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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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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30 15:12:16 打印 字号: | |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辖区内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案件;

3.依法审理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各类案件;

4.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

5.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6.办理本院决定的国家赔偿和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赔偿事项;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8.领导和监督派出中心法庭工作,对法庭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

9.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10.针对各类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11.负责本院的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治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管理有关干部;协同编制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

12.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3.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法庭建设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

14.在审判活动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宪法和法律;

15.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完成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人民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2个集体12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表扬,其中立案庭、墨红中心法庭受省高院表彰为先进集体,黄泥河中心法庭庭长陈夏宽同志受省高院表彰为先进个人、并获省委组织部记二等功,执行局副局长李云峰同志受省高院表彰为全省年度执行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1.对标要求、解决诉求、满足需求,依法高效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更加有效打击犯罪、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为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富源、法治富源提供坚实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051件、审(执)结7937件,同比分别上升7.38%、7.94%,综合结案率98.58%,居全市法院第2位,收结案再创历史新高。员额法官人均办案252件,同比增加15件。平均审理时间40天,同比缩短24天。严惩刑事犯罪,保障人民安宁。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11件,审结403件,同比分别上升10.19%、10.71%。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22名未成年人罪犯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判处非监禁刑14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1名干警受表彰为曲靖市扫黑除恶斗争先进个人、记个人三等功。化解民商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233件,审结5195件,同比分别上升5.52%、6.98%。与县妇联联合开展“富法有爱·共享共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家事调解、家庭教育等7项工作机制,筑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屏障。巩固执行成果,兑现胜诉权益。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407件,执结2339件,同比分别上升11.12%、9.65%。执行标的额14.41亿元,实际执行到位金额9.75亿元,其中执行到位涉民生案款1.1亿元。

2.着眼全局、善谋变局、服务大局,做实能动司法,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主动把审判执行工作融入富源“三个发展定位”中谋划和部署,为全县改革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扎实开展法官服务企业发展“六个一”系列活动。开展“珠源品牌”地理标志司法保护活动,擦亮“富源魔芋”金字招牌。组织“送法进企业”“民营企业家对话法官”等活动26次,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1名干警受表彰为曲靖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先进个人。融入基层一线,助力社会治理。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目标,努力寻求纠纷处理的最佳方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搭建多元解纷“立交桥”,聘任32家特邀调解组织和128名特邀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参与全县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强化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全面落实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要求,同步开展“百校千村”专项行动,组建“萤火虫”法官宣讲团,法官化身“萤火虫”进村入户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构建普法新模式。利用线上云法庭、现场观摩、模拟法庭等群众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工作,讲好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新时代司法故事。

3.疏通堵点、破解难点、展现亮点,践行司法为民,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和境界不断提升便民惠民利民举措

坚持人民至上,继续走好新时代的群众路线,持续更新为民服务清单,全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让解决纠纷更加便捷、透明、智能。坚持方便群众,持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实现诉讼服务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坚持公开透明,积极主动构建阳光司法。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始终。用好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让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坚持科技引领,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推进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24小时智能法院、法院微信公众号提供立案、调解、开庭、执行等服务,司法保障全天候、不打烊。

4.永葆忠心、捍卫核心、凝聚人心,筑牢政治忠诚,始终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

坚持以党的建设领路引航,一体推进法院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铁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筑牢忠诚政治品格。牢牢把握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根本属性,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向县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严格落实党组“第一议题”制度,把党的创新理论作为全院干警理论武装必修课。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扎实抓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青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常态化学习机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队伍风清气正。把纪律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干警时刻保持“赶考”的清醒和防止被“围猎”的警觉。深入开展审判管理和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组织全院干警填报自检自查报告表,引导干警自觉向组织说实话、报实情、交实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氛围。厚植法院文化根基,凝聚团结奋进力量。大力弘扬以“忠诚为民、崇法尚德、公正廉洁、刚正不阿、改革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人民法院文化。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总支)、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营上中心法庭、墨红中心法庭、富村中心法庭、黄泥河中心法庭。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和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4276.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25.18万元,占总收入的89.4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51.65万元,占总收入的10.5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05.44万元,增长13.4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9.35万元,增长4.0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356.09万元,增长372.67%。财政拨款增加是因为2023年新增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经费30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是因为2023年县财政拨入300万元办案业务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410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3.46万元,占总支出的67.01%;项目支出1355.52万元,占总支出的32.9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20.58万元,增长8.4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30.09万元,增长13.62%;项目支出减少9.51万元,下降0.7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基本支出增加是因为统计口径不一致,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列入项目支出,2023年列入基本支出中。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53.4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92.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1.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55.5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其中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886.6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设备采购及办案业务开展;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审判大楼维修改造;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84.64万元,主要用审判业务后勤保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25.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09%。与上年相比增加149.35万元,增长4.06%,财政拨款增加主要是因为2023年增加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经费3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355.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3%。主要用于富源县法院系统人员经费支出、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及办案业务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3.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1%。主要用于富源县法院系统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职业年金支出、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死亡抚恤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1.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8%。主要用于富源县法院系统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及工伤、生育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4.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主要用于富源县法院系统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00万元,决算为46.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1.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3.64%,完成年初预算的91.6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万元,决算为33.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0.91%,完成年初预算的91.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2.5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46%,完成年初预算的42.3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5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6.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1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3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是因为2023年接待次数减少,接待费用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0.04万元,增长27.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43万元,增长1.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9万元,下降35.3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新增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11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主要是因为我单位执法执勤车辆严重老化,无法正常使用,经省财政厅批准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办理案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案件协商办理、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22万元,比上年增加8.69万元,增长3.44%,主要原因是2023年案件数增加,用于保障审判业务完成的经费有所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3.03万元,印刷费7.13万元,水费14.82万元,电费13万元,物业管理费5.42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5.87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2.54万元,工会经费21.84万元,福利费21.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97万元,其他交通费87.7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3802.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4.87万元,固定资产2387.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079.45万元,无形资产11.3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431.6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3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9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500平方米,账面原值75.77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5.88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件)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3.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6.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附件:

1.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2.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项目绩效自评表

3.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