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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暴力催收赌资?富源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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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08 09:03:42 打印 字号: | |

正常的交易,如果说一方不履约,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但催收高利贷、赌资、嫖资等非法债务则是违法行为,一起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27日3时许,被告人赵某、杨某、段某、贺某到富源县富村镇一烧烤店吃夜宵时遇见周某,赵某向周某索要之前欠的赌债人民币26000元,遭到周某的拒绝,赵某丢铁茶壶、酒杯打周某,杨某作出丢盘子打的动作,段某持剪刀顶在周某腰部等方式胁迫周某还清赌债。周某仍拒绝之下,赵某、杨某、段某、贺某将周某林强行拉到杨某开的皮卡车上并把周某带到富村镇一水库旁的树林内,杨某、贺某、段某强行将周某朝水库边推拉,并扬言把周某丢到水里游一圈等方式恐吓周某还清赌债。周某在被恐吓的情况下表示同意打电话联系亲朋转钱还清赌债才得以安全返回烧烤店。

法院审理

富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杨某、段某、贺某以暴力、胁迫方法催收非法债务,其行为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

四被告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赵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某、段某、贺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贺某、赵某具备自首情节;被告人杨某、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被告人杨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同时四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杨某、赵某、段某、贺某五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法官表示:暴力或软暴力讨债入刑,对打击借贷市场违法催收行为,无疑是效果明显的,它时时刻刻提醒着非法催收人员,一招不慎可能触犯刑法。如果遇到暴力催收非法债务,应当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只有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赌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广大群众要通过正规途径赚钱,不可把赌博当作发家致富的捷径,避免财产遭受损失。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