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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男子酒后忆恩怨,非法侵入住宅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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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07 08:36:39 打印 字号: | |

法谚有云:“我的茅草屋,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而近年来,却有不少人因催收债务、情感纠纷等原因,未经他人允许擅闯民宅。法律是如何惩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的?请看以下案例。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5日2时,被告人严某甲与严某乙、肖某某(二人相对不起诉)三人酒后因多年前严某丙砍伤严某甲母亲肖某某一事心顾虑积怨,严某甲、严某乙、肖某某开车到严某丙家门前,在未经严某丙同意的情况下推门进入严某丙家,并进入严某丙的卧室内,严某甲将严某丙叫醒并要求其道歉,因严某丙不道歉,严某甲便用手打严某丙脸部,严某乙用手指着严某丙质问,理论未果后严某甲等人离开。经鉴定,严某丙本次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某甲未经他人许可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严某甲与严某乙、肖某某系共同犯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严某甲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非法侵入住宅,通常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视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拒不退出的行为。例如出租方非法闯入承租方房屋、前夫或前妻非法侵入前妻或前夫已分割的家,都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住宅作为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不仅是遮风挡雨的住所,更是心灵栖息的港湾,受法律保护。请切记:私人住宅,非请勿入。不管他人的住所是买的、租的,还是借的,只要是“不请自进”或者“让走不走”,都可能涉嫌犯罪。请大家提高法律意识,切勿在未经他人允许下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住宅安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