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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上门调解 定分止争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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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金桥  发布时间:2024-07-17 09:13:28 打印 字号: | |

2024年7月12日这天早上,墨红法庭接到三起特殊的案件,原、被告是兄弟关系,因入户道路问题、阴沟排水问题,双方产生嫌隙,不断争吵,2024年5月18日这天双方在争吵中矛盾升级,大打出手,打架过程中,双方互有损伤。经公安民警处理,双方均受到了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后村委会、司法所、综治办多次组织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的儿子媳妇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子下判易,案结事了难。农村有其特有的乡村逻辑、民风习俗,许多矛盾纠纷看似琐碎细小,但处理稍微不慎,就会激化矛盾,而且这次双方都已经动手打架了,受伤住院,如果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矛盾纠纷。”墨红法庭仔细研判案件后,当即到当事人家中去调解。

先到村委会了解了详细情况,了解到村委会、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都已经去多次调解过了,但是均未成功,承办法官立即邀请村委会综治员一起陪同去当事人家中,考虑到双方嫌隙比较大,承办法官先对双方采用“背靠背”调解,分开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耐心进行劝解,引导双方妥善处理兄弟关系,不要赢了官司,失了亲情。然后再用情理式调解,把双方当事人组织坐在一起从法律上与人情上进行规劝,引导他们进行换位思考,又向双方评述了各自的法律风险。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阴沟挡板当场拆除,入户道路的妨碍物双方承诺一个月内清除,双方因打架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赔偿。至此两起排除妨害纠纷,一起健康权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从接收诉讼材料到出具调解书,仅花费了半天的时间,以最短的时间,办出最好质效的案件,墨红法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坚持运用调解、和解、协调等各种“软性”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力求将矛盾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