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动态

【普法强基】介绍亲友购买内部低价房被骗,房情两失!

分享到:
作者: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05 16:05:56 打印 字号: | |

朋友说可以帮我内部价购房,转账70000元后,没有了后续,经过了解,朋友也是被人骗了,诈骗的人没钱还款我要找谁求偿?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至2022年底,案外人胡某某谎称可以购买富源某某小区三区在建的内部优惠价房屋,骗取了被告吴某某的信任。

被告吴某某与原告的舅子是熟人,2022年3月中旬,被吴某某与原告的舅子及原告在聊天中说到购买某某小区内部优惠价房屋事宜,原告遂口头委托被告吴某某购买该处内部优惠价房屋,被告吴某某接受委托。

2022年3月27日,原告向被告的妻子转账支付购房款70000元,被告的妻子于2022年3月29日将该款转给被告吴某某;同年4月13日,被告吴某某将该款汇款至案外人胡某某银行账户内。

2023年2月13日,胡某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3年8月29日,本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人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二、责令被告人胡某某退赔吴某某185600元、李某某70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处理结果

本院认为,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他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属债法范畴,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委托合同是一种典型的以受托人特定的社会技能提供劳务,以完成一定任务的合同,以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为前提。委托代理是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属代理制度范畴,强调代理人与第三人和本人的三方关系。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但仅有委托合同,并不一定产生代理权,要想产生委托代理权,还需有代理权的授予。

本案中,原告口头委托被告吴某某购买富源某某小区内部优惠价房屋,被告吴某某接受委托,原告通过被告妻子向被告吴某某支付委托购房款70000元。原告并未授权被告吴某某以其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相关法律行为,被告吴某某接受委托后也未收取任何报酬,故原告与被告吴某某之间法律关系应认定为无偿委托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被告吴某某在收到原告购房款后,按照自己购买房屋相同的付款途径,将原告的购房款如数转给胡某某,因胡某某的诈骗行为导致原、被告购房款被骗。被告吴某某在处理原告委托购房事务中,尽到了与处理自己事务同一标准的注意义务,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原告要求被告吴某某返还购房款70000元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的经济损失可依本院(2023)云0325刑初字**号刑事判决书判令的责令退赔进行救济。

综上,依法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吴某某于2022年3月达成的口头委托协议;二、驳回原告李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三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法官提醒

近年来,有关房屋买卖的诈骗案频发。不法分子利用购房人渴望低价购房的心理,以特殊购房资格为诱饵,骗取亲友熟人的信任和钱财。本案中,被告因轻信朋友的谎言不仅自己被骗巨额房款,还把低价购房的消息分享给原告,导致不仅房款被骗走,友情也因此有了裂痕,可以说房情两失。

因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购房需注意:一是严格核实购房信息的真实性。特殊购房资格应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购房前应充分了解购房政策,对于自己是否符合购房条件进行客观评估,并通过合法、正规途径购买房屋,切勿轻信个人所谓的“内部渠道”“内部关系”等谎言,以免贪图低价而陷入犯罪分子的骗局。二是严格审查房屋的权属情况。签订购房协议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购房证明,或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房屋的权属情况。向亲友分享“低价购房”消息时,务必先行核实该消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避免亲友的财产遭受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