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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送“典”入企 法护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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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旭东  发布时间:2024-05-29 15:23:04 打印 字号: | |

2024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引领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富源县人民法院将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重点,组织开展民法典系列普法宣传。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25日,原告甲煤业公司与被告乙煤业公司签订《煤炭销售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粉煤,货款支付方式为先款后货,每月月底结算一次,同时约定若被告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合同约定向被告供应粉煤,双方于2023年9月27日进行结算,原告供应粉煤总价为2000余万元。结算后,被告未按时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于2024年5月9日诉至法院请求解决。

处理结果

案件受理后,秉持避免“办理一个案件,拖垮一个企业”的营商环境理念,承办法官对该案常规开展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并仔细查阅卷宗,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初步判定该案虽涉诉标的额较大,但事实清楚,案情并不复杂,当事人双方均认可基本事实,该案有调解处理的契机。法官遂多轮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积极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乙煤业公司表示,未按时向甲煤业公司支付货款是因为公司近期在改扩建,提质扩容导致资金链一时断裂,暂时陷入困境,希望甲煤业公司看在多年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给其一个缓冲的机会,以时间换取空间,待资金回流后保证按时还清货款。法官结合丰富的调解经验向当事人双方释法析理、循循善诱,逐渐解开双方心结,最终,双方相约到法院办理该案相关手续并领取了调解书。

典型意义

本案仅是富源县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涉企案件纠纷的一个缩影。富源县是煤炭大县,经营煤炭的中小企业众多,市场经济活跃,富源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涉企案件中,不仅注重快办快结,更加重视因案施策、因企施策、调解释法等工作,努力让涉案企业能回春“造血”,又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今后,将继续立足司法职能,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运用多种调解模式,下足功夫为涉诉企业排忧解难,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企业纾困解难抓细抓实抓到位。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富源县人民法院紧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持续做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文章,竭力为企业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温度、更可期待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助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引领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以一域之光为全局增彩。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