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富源县人民法院历来重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近日,富源法院办理的杨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经评选专家评选,入选2023年云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简要案情
申请人杨某和被申请人李某系恋爱关系,同居生活期间,李某多次殴打杨某,因情节轻微,且杨某法律意识淡薄,未向相关部门或人民法院寻求保护。近期,李某因琐事对杨某进行人身伤害被行政拘留,同时,李某多次恐吓威胁杨某,严重影响到杨某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故杨某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富源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杨某的诉请于法有据,遂签发了2023年1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殴打、辱骂、威胁申请人杨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跟踪申请人杨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处理结果
在法院向被申请人李某送达保护令时,其态度消极、断然拒绝签收。考虑到李某因家暴被行政拘留期满刚回家,整个人情绪比较低落,其配合度极低,若简单将保护令“一发了之”,李某极有可能会变本加厉伤害杨某及其近亲属,甚至可能引发命案等恶性事件。承办法官评估风险后,及时将此案作为婚恋家庭纠纷高风险线索向县委政法委推送,并强烈建议相关部门引起重视。后由县委政法委牵头,联合法院、派出所、司法所、社区等相关部门,组织杨某与李某双方在一起协商处理。
处理当日,双方矛盾依然尖锐,各执一词,李某情绪不稳定,态度消极蛮横,固执己见。对此,工作组一时陷入困境,调解工作难以开展,通过多方沟通了解,李某认为多年来付出了感情和金钱,现在分手难以接受。为找到突破口,工作组尝试做杨某的工作,杨某表示为尽快“脱离虎口”,愿意“花钱消灾”。李某也表示认可这种解决方案,但就数额难以达成统一。后经工作组“背靠背”分类施策,耐心劝解,李某最终释怀,同意杨某补偿一定数额资金,决定放手,各自生活。
后经法官回访,双方已按调解协议履行了各自的义务,本案的妥善解决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典型意义
家暴,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一场灾难。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如果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勇敢说“不”,积极寻求帮助。“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是祸害”,曾经习以为常却给对方伤害颇深的行为,可能是违法的,而且,家庭暴力并不局限在夫妻、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叫家庭暴力,也同样适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承办法官办理此案时准确把握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职业敏感度预判了可能存在的风险,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后,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多部门支持,本案得以成功化解,同时在办案过程中,循循善诱,关注并发掘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和性格特点,采取对症下药、逐个击破、求同存异的方式方法化解矛盾纠纷,及时维护了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又对侵害妇女权益者加以震慑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