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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动态分析”+“实时监测” 适时调整涉企保全措施 助力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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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宗明  发布时间:2024-04-09 08:38:34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云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将其承建的位于富源县某乡镇养殖场建设工程转包给陈某施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陈某实际组织进行了施工。工程结束后,双方进行了结算,结算价为270余万元。甲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后,下欠70余万元至今未支付。陈某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4年1月31日诉至本院,并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申请对甲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在75万元(含利息)限额内进行冻结。经本院审查,陈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保全裁定。

执行情况

在保全过程中,法官对甲公司名下账户进行查询后,并未发现有足额存款,遂对甲公司名下A、B两个银行账户进行了额度冻结。在向申请人陈某反馈保全结果时,陈某反映甲公司在全市范围内有多个在建工程正在施工,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履行能力,只是消极履行。本院依据《曲靖法院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实施办法》,对甲公司进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预判甲公司名下账户在冻结时余额不足可能是“假象”,若真如陈某所反映的那样,则甲公司的账户定会有资金注入,因此法官将此案列为“动态监测”对象,时时关注被冻账户余额变动情况。

经监测,甲公司A账户在冻结当日便进账30万元、次日便进款400万元,已经超过陈某申请保全的额度,而B账户被保全后的两日内也有额度不一的进账。为了不影响被保全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本院主动联系甲公司,动员其递交解保申请。甲公司接到通知后还蒙在鼓中,不知道自己账户已被冻结,并庆幸的说道“我们的B账户是用来扣缴职工社保的账户,明天就是扣缴日,还好你们通知的及时,要不然可就要出乱子了”。于是便递交了解除保全申请,本院第一时间解保了B账户。

典型意义

资金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命脉,现金流不足往往是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的直接原因。在涉企诉讼中,法院经当事人申请对涉诉企业账户采取保全措施,客观上给被保全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不言而喻。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审慎选择保全措施,既能保护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将财产保全对涉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降至最低,是我们每一个法官践行“良法善治”的必修课。本案中,富源县人民法院严格落实《曲靖法院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实施办法》,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充分考量申请人债权实现可能性的同时,秉持涉企保全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比例原则“三原则统一”,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动态分析”和“实时监测”相结合,动态调整不当保全措施,避免因财产保全措施适用不当而增加企业经营负担带来的风险,避免对涉诉企业财产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和冻结。既保障了涉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也体现了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担当和作为。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