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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收取民事案件上诉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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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4-07 17:00:33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优化诉讼服务流程,做实司法为民,现就富源县人民法院集中收取民事案件上诉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 2024年4月7日起,凡就一审民事案件提起上诉的,请将上诉状统一交由诉讼服务中心收取(中心法庭辖区案件提起上诉的,请直接向法庭提交上诉状)

地点:富源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收取相关材料后,将登记造册并及时通知承办人领取相关材料。

二、当事人需要提交的上诉相关材料包括上诉状、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手续及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副本。

三、当事人提交上诉状内容需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四、当事人提交的上诉材料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2)危害国家安全的;

(3)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5)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利益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

(7)侮辱诽谤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出现以上内容的上诉材料,人民法院不予接收,并视情形追究责任。

五、如需邮寄上诉状的,请将上诉材料邮寄至富源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推荐使用中国邮政进行邮寄。

邮寄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胜境街道外山口社区麦坪河村64号(富源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

联系电话:0874-4629456

六、当事人如提出上诉的,请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递交上诉材料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