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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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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2-07 09:03:40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辖区内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案件;

3.依法审理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各类案件;

4.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

5.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6.办理本院决定的国家赔偿和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赔偿事项;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8.领导和监督派出中心法庭工作,对法庭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

9.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10.针对各类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11.负责本院的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治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管理有关干部;协同编制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

12.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3.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法庭建设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

14.在审判活动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宪法和法律;

15.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完成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总支)、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四个派出法庭包括:营上中心法庭、墨红中心法庭、富村中心法庭、黄泥中心河法庭。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及上级法院工作要求,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担当实干、勇毅前行,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忠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争取实现“整体工作迈入全省基层法院第一方阵”,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富源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1.坚持政治引领,凝心铸魂把牢正确方向。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注重政治素质养成,确保县委决策部署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县人民法院不折不扣落实见效。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效,在学思悟践中汲取奋进力量,在以学促干中再建时代新功,切实将主题教育激发出的精神伟力转化为推动司法审判工作发展的强劲动能。

2.坚持能动司法,加压奋进服务发展大局。准确把握富源“三个发展定位”任务要求,服务打造一流法治化环境,努力以高质量办案成效助推高质量发展。坚决惩治犯罪分子,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推进民事审判理念现代化,坚持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进一步高效化解商事纠纷,依法保障公平竞争。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努力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进。

3.坚持人民至上,砥砺初心践行为民宗旨。依法妥善办理涉民生案件,做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综合效能,充分释放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1+1>2”的体系化效应,让群众感受到解决纠纷更加高效便捷。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主动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推动执法办案全员普法、全程普法,上好法治宣传教育公开课。向科技要动力,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步伐,书写新时代数字正义。

4.坚持守正出新,破浪前行提升司法效能。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强化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和履职保障,确保办案质效更高、司法资源配置更优、当事人体验更好。加强审判权监督制约,完善审判权责清单,落实法官入额必办案,推动法官员额能进能出、动态调整。加强司法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制书记员统一管理。持续开展“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建立健全更加科学管用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5.坚持严管厚爱,久久为功锻造过硬队伍。坚持事业是干出来、拼出来的,正气是带出来、管出来的,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政治责任,确保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汇聚埋头苦干、狠抓落实的精神力量。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扎牢制度笼子,严肃铁规禁令,确保廉洁司法。坚持需求导向,有计划推进各类人员招录聘用,不断优化干警的年龄和知识结构。组织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和文体活动,用新时代法院文化凝聚干事创业精气神。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4,321,350.5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235,730.52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6,085,620.00元。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897,116.39,增长2.68%,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我单位大型修缮工程及网络升级改造工程未完成,结转资金比上年增加1,123,648.54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8,235,730.52元,其中:本年收入26,913,981.18元,上年结转收入1,321,749.34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913,981.1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97,892.39元,增长2.91%,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我单位大型修缮工程及网络升级改造工程未完成,结转资金比上年增加1,123,648.54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321,350.5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8,235,730.52元,其中:基本支出23,223,981.1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1,720.15元,下降2.11%,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各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预算数有所下降,同时职业年金减少160,000.00元;项目支出5,011,749.3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99,612.54元,增长35%,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我单位大型修缮及网络升级改造工程未完工,资金结转至2024年,使项目资金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6,739,481.75元,主要用于富源县法院系统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3,704,000.00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支出、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及保险缴纳。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987,749.34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购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35,075.84元,主要用于富源县人民法院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部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470.72元,主要用于富源县人民法院在职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837,253.35元,主要用于富源县人民法院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72,866.37元,主要用于富源县人民法院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196.00元,主要用于富源县人民法院在职人员生育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482,637.15元,主要用于富源县人民法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部分。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8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5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21.0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0,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95次,共计接待926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均为60,00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9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23.5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0,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一是2023年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减少120,000.00元;二是本年及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均为390,000.00元,故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预算绩效目标:通过实施网络改造、网络安全、购置和更新设备等,使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发挥作用,从而使审判工作在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的基础上,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实现有关司法信息资源、物质资源及技术管理方面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案例等资源充分共享的基础上更好的促进司法统一;落实中央司法为民的要求并建立司法便民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方便的诉讼环境。具体目标:1.通过业务装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各类案件在审限内结案率超过80%;2.改善执法办案条件,部门业务装备配置计划执行率为100%;3.部门业务装备配置计划执行完成后,装备正常运转,确保采购的装备质量能够达到或高于行业内标准,业务装备验收合格率为100%;4.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社会满意度为98%以上。

(二)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绩效目标: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我院2024年项目主要产出目标为:1.案件结案率达到94%以上;2.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在180件以上;3.上诉案件改判发回率在2%以下;4.民事案件调解率在65%以上;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达97%以上,法院内部人员对物业满意度在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4.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6.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7.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847,469.1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8,026.09元,增长3.94%,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案件数逐年增加,保障审判工作顺利开展需要的机关运行费用相应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107,051,046.82元,其中,流动资产51,227,473.88元,固定资产23,871,049.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0,794,499.76元,无形资产113,850.00元,其他资产21,044,173.46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8,216,548.3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09,251.1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9,5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458,780.00元,其中出租资产5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458,78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附表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