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社会风气,及时肃清“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各类涉黄涉非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
2022年3月21日,被告人江某某在某色情直播平台创建直播账号,通过裸露隐私部位等方式吸引平台注册用户观看,并通过接受礼物的方式谋取利益。其中在2023年5月30日10时左右,被告人江某某进行网络色情直播,当天直播在线观看人数达26971人。经鉴定,该时段的直播视频为淫秽视频。截止2023年5月31日,江某某在该平台通过色情直播非法获利11870.1元。
2023年5月31日,公安机关将江某某持有的涉案物品情趣内衣6件、白色上衣及裙子1套、手机支架3台、手机6部及银行卡11张、人民币现金485张(共48500元)予以扣押。
判决结果:
富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直播传播淫秽视频,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江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提醒: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淫秽物品传播行为败坏社会风气,损害群众身心健康,还易引发其他犯罪,应予严厉打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大家切记要自觉抵制低俗颓废的趣味,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志趣,莫取不法之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