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对依法审结的电信诈骗案件开展涉案财物追缴及集中退赔,以现金的方式向被骗的受害人发还追缴的退赔款共计73700元,挽回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案情介绍:
2023年6月以来,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他人通过智能手机、电话卡架设“手机口”,为他人拨打诈骗电话提供帮助。2023年7月2日,诈骗分子通过远程操控,利用被告人刘某某、钱某某提供的二人名下电话号码拨打被害人罗某某的电话号码,致使罗某某被骗取人民币73700元。期间,刘某某获利人民币1600元,钱某某获利人民币1200元。
经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刘某某、钱某某构成诈骗罪,且属数额巨大。被告人刘某某、钱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责令各被告人对受害人损失予以退赔。
2023年10月30日,二被告人的家属将涉案款人民币73700元缴纳至本院。案款到账后,法官第一时间通知受害人到法院领取退赔款。
法官提醒:
不要有“贪图便宜” “一夜暴富” “天上掉馅饼”的心理;注意保护个人资料信息,不可随意注册、填写自己的身份、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私人信息;在做好自身防范的同时,积极向周围的亲人、朋友做好宣传;发现电信诈骗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警。如果掉人不法份子所设络的陷阱,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发现上当受骗不要有侥幸心理,应当迅速保存涉案证据,并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