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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富源法院:向电信诈骗受害人发还10余万元退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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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梦碧  发布时间:2023-10-27 08:50: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对依法审结的电信诈骗案件开展涉案财物追缴及集中退赔,以现金的方式向2名被骗的受害人发还追缴的退赔款共计108000元,挽回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案情简介


事情还得从一起电信诈骗案件讲起。

2023年4月,陈某、胡某、胡某凡、张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仍通过智能手机、电话卡架设、维护“手机口”,并驾驶租赁车辆逃避监控定位,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提供帮助。2023年4月7日、9日,电信诈骗分子通过上述“手机口”远程操控,利用陈某、张某某提供的电话号码拨打诈骗电话,致使被害人代某被骗取人民币30000元,被害人汤某某被骗取人民币78000元。2023年4月12日,胡某、胡某凡、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张某某继续操作“手机口”业务。2023年4月28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张某某将手机及电话卡丢弃后于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期间,陈某获利人民币18018元,胡某、胡某凡各自获利人民币6000元,张某某获利人民币3150元。四被告人归案后未如实供述全案犯罪事实。

经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陈某、胡某、胡某凡、张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责令各被告人对受害人损失予以退赔。

2023年10月19日,四被告人的家属将涉案款人民币108000元缴纳至富源法院。案款到账后,法官第一时间通知受害人到法院领取退赔款。

“还以为这些钱都打水漂了,没想到还能追回来,太感谢了浦法官了...”领到钱款的被害人高兴地和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多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不仅是建设平安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富源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宗旨,在严厉打击诈骗犯罪的同时,加强对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确保及时退赔到位,最大限度减少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全力守护老百姓“钱袋子”。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