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和保障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化解产能过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富源县人民法院积极推动“执转破”工作,将执行程序的强制性、效率性和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和效益性有机结合,大力化解执行积案,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近日,经申请人(被执行人)富源县绿源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富源法院作出执转破移送决定书,以申请人(被执行人)富源县绿源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决定将富源县绿源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案件移送进行破产清算审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2023)云0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富源县绿源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因破产企业富源县绿源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本辖区,为方便案件审理,经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批复,将本案交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23年9月22日通过抓阄方式选定并指定云南天志律师事务所为富源县绿源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债务人财产接管会议。
管理人表示,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依法依规、高质高效推进富源县绿源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助力破产企业生产要素释放,为企业减负,最大限度保障合法债权人的利益。
债务人表示,会积极支持法院的工作,主动配合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及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同时表态,愿意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承担相应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