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325破3号
经申请人(被执行人)富源县绿源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意,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作出执转破移送决定书,以申请人(被执行人)富源县绿源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决定将富源县绿源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案件移送进行破产清算审查。2023年8月25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云0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富源县绿源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因破产企业富源县绿源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本辖区,为方便案件审理,经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9月7日作出的(2023)云民辖124号批复,将本案交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23年9月22日通过抓阄方式确定并指定云南天志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管理人(管理人员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陈德武;组员:李育庆、车柄泉、胥梦雪、李艳丽、陈建华、苏祖茳、代兴朴)。
富源县绿源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前,向富源县绿源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金宝路与云玉路交叉口南颐花园18幢三楼、四楼(云南天志律师事务所);管理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艳丽律师13808743695、胥梦雪律师15368389611】书面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文书应包含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债权数额及有无财产担保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债权申报文书模板请联系管理人索取)。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富源县绿源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富源县绿源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债权申报方式可现场申报、可邮寄申报或通过电子邮件申报(申报材料扫描后发送至管理人邮箱:1428474154@qq.com),债权人可选择上述方式申报债权,现场核实债权申报材枓时间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本院定于2023年11月9日上午9:00时在富源县人民法院(4012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富源县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