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特发布本公告: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被执行人应当及时、自觉、全面履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法院执行。
二、即日起,凡在富源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但尚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立即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络案件承办人,主动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被执行人可直接联系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也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络案件承办人主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富源县人民法院将及时结案,按规定办理解除限高消费、屏蔽失信信息等措施。逾期未履行并具有拒绝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转移、毁损、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人为设置障碍等妨害执行行为的,富源县人民法院将视情节采取限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并会同公安、银行、不动产、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
三、即日起,具有党员、公职人员身份的被执行人,应当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有规避、妨碍、抗拒执行等行为查证属实的,富源县人民法院除采取强制措施外,还将根据有关规定,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通报其失信行为,并建议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四、即日起,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致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被执行人,富源县人民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从严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五、即日起,欢迎执行案件申请人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监督限制被执行人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法院将对举报人提供的有价值线索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
富源县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