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富源县人民富村中心法庭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减少群众诉累作为切实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具体举措。2023年9月7日,富村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被告当场支付原告彩礼16000元。
李某与王某经媒人介绍认识谈婚论嫁,李某与王某相处一周后商定给付彩礼,便先后将6000元现金、20000元现金交于王某,并于2023年1月29日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三个月后,王某表示不愿与李某相处便回娘家,经村委会调解,王某明确表示不愿与李某共同生活,故李某诉至富村中心法庭,请求法庭依法判决王某返还其彩礼费共计人民币26000元。
受理该案后,富村中心法庭考虑到该案标的不大,案情较为简单,且双方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便在开庭前组织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提出庭前调解的建议,引导双方各让一步达成和解,更好更快地化解矛盾。经法庭工作人员努力组织调解,分别劝说双方当事人及家属,最后李某主动让步10000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当场履行彩礼费16000元,至此案结事了。
案件不分大小,每一个案件都关乎着公平与正义。该案件通过调解,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快审快结并当场履行,也极大程度的减少了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
今后,富村中心法庭将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的主线工作,继续推动将案件化解在庭前,争取实现“一次事一次了”,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