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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富源一被执行人拒不腾房辱骂法官被拘留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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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浩  发布时间:2023-08-24 11:32: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对一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并辱骂法官的被执行人采取采取拘留和罚款措施。

2月8日,富源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杨某甲、杨某乙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退刘某所有的位于十八连山镇房屋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生效后,杨某甲、杨某乙均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腾房义务,杨某乙继续占用涉案房屋居住和经营。

4月7日,申请人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杨某甲、杨某乙腾退房屋,但杨某甲、杨某乙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仍然继续占用涉案房屋。

5月18日,执行人员到涉案房屋地开展执行工作,经核实,涉案房屋现由杨某乙实际控制并用于经营餐馆,杨某甲年事已高、身患疾病未在涉案房屋居住。执行人员依法向杨某甲、杨某乙送达腾房公告并将腾房公告粘贴于涉案房屋醒目处,同时向其释明拒不腾房带来的法律后果,但杨某甲、杨某乙仍明确拒绝腾退涉案房屋。


6月14日,执行人员再次到涉案房屋向被执行人杨某乙释明拒不腾房带来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杨某乙再次明确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同日,被执行人杨某乙通过抖音短视频散布与本案事实不符的言论,贬损案件审判人员和法院审判工作。

8月8日,执行人员再次到案涉房屋地开展执行工作,在查看房屋张贴公告后,见被执行人仍没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腾房义务且将房屋锁闭后。执行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杨某乙,其再次表示拒绝腾房且态度恶劣。后执行人员再次通过手机短信,再次告知其履行腾房义务,再次向其释明拒不腾房带来的法律风险。

同日,被执行人杨某乙再次通过抖音短视频散布与本案事实不符的言论,诋毁法院执行工作。

8月9日,执行人员找到被执行人杨某乙,在执行现场,杨某乙态度更加恶劣,以各种语言辱骂执行工作人员,当场被执行人杨某乙被采取拘留和罚款措施。

8月22日,在拘留了14天后,杨某乙主动承认错误并悔过,在其家人的配合下腾退了房屋,被执行人杨某乙被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