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富源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辖区内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案件;
3.依法审理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各类案件;
4.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
5.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6.办理本院决定的国家赔偿和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赔偿事项;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8.领导和监督派出中心法庭工作,对法庭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
9.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10.针对各类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11.负责本院的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治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管理有关干部;协同编制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
12.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3.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法庭建设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
14.在审判活动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宪法和法律;
15.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完成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富源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政协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全县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紧紧围绕全县“三个发展定位”目标和“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工作安排,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突出护航二十大和疫情防控工作重点,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严格公正司法,忠实履行职能
举全院之力应对疫情状态下执法办案的各种风险和挑战,采取有力举措,克服各种困难,依法惩治犯罪、定分止争、维护稳定,全力保障公平正义不停歇、不止步。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987件、审(执)结7832件,同比分别上升3.19%、13.20%,综合结案率98.06%,位居全市法院第1,收结案均创历史新高,员额法官年人均办案237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富源建设。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93件,审结383件,同比分别下降17.95%、14.70%。妥善调处民商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切实维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842件,审结4740件,同比分别上升4.69%、16.78%。依法保障胜诉权益,着力巩固执行成效。坚持高效公正规范文明执行,大力开展“富法护航执行专项行动”,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652件,执结2612件,同比分别上升3.80%、11.96%;执行标的额9.88亿元,实际执行到位4.11亿元。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深入推进阳光司法。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人大会议决议,办理并回复年初“两会”中代表委员意见建议32条,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全面服务乡村振兴调查工作。
2.厚植为民情怀,服务发展大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透明的司法服务。创新服务举措,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市首家“24小时智能法院”投入使用。在多乐原景区成立旅游巡回法庭,在多个村委会设立“村级诉讼服务站”,打造“五老乡贤调解室”“彝家事务调解室”“民族团结调解室”等特色调解名片。深化诉源治理,探索多元解纷途径。全面、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全力支持配合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推进“无讼”村创建和乡村“大联动”诉源治理,促进形成全域覆盖的解纷服务网络。拓展宣传阵地,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引领作用,坚持“以案释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新风尚,让每一次庭审都成为生动的司法课堂,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3.坚持从严治院,建设过硬队伍
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院,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锻造法院铁军。坚持党建引领,抓实理论武装。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建章立制,促进规范管理。组织修订完善富源县人民法院《党组工作制度》《机关党委工作制度》《院长办公会制度》《工会工作制度》等17项工作制度,通过“制度铁笼”和“数据铁笼”双向发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推进正风肃纪,清正审判生态。坚持“严”的主基调,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以及“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等系列活动,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司法不正之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增强队伍活力,激发干事热情。大力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师带徒传帮带”素质提升三年行动,师带徒结对32对。开展青年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6场120余人次,开设“富法青年之声”专栏,搭建青年干警成长平台,共发布4期38篇理论文章,青年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经验在全市法院广泛推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总支)、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营上中心法庭、墨红中心法庭、富村中心法庭、黄泥河中心法庭。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和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37,713,842.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758,332.27元,占总收入的97.4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55,509.91元,占总收入的2.5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784,491.33元,增长11.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424,089.80元,增长10.27%;其他收入增加360,401.53元,增长60.56%。财政拨款增加是因为2022年增资及在职人员较2021年多1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同时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较2021年增加1,491,900.00元;其他收入增加是因为2022年县财政拨入343,275.17元办案业务经费。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37,884,043.48元。其中:基本支出24,233,762.96元,占总支出的63.97%;项目支出13,650,280.52元,占总支出的36.0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593,679.57元,增长10.4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438,305.84元,增长16.53%;项目支出增加155,373.73元,增长1.1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基本支出增加是因为2022年增资及在职人员较2021年多1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是因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较2021年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233,762.9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691,242.03元,占基本支出的89.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42,520.93元,占基本支出的10.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650,280.52元。较2021年增加155,380.52元,增长1.15%,增长原因主要是:2022年案件数量增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一定程度增加。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项目支出情况主要有:2022年我院大型修缮一项1,037,504.00元;聘用制书记员经费1,680,000.00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5,951,923.52元,其中449,500.00元用设备购置,1,644,682.27元用于法庭维修改造,660,610.52元用电子化卷宗扫描,其余资金用于我院日常执法办案业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58,332.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3%。与上年相比增加3,424,089.80元,增长10.27%,财政拨款增加是因为2022年增资及在职人员较2021年多1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同时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较2021年增加1,491,900.00元;其他收入增加是因为2022年县财政拨入343,275.17元办案业务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32,169,714.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2%。主要用于富源县人民法院人员经费支出、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及办案业务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66,635.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主要用于富源县人民法院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及职业年金纳单位部分。
3.卫生健康(类)支出1,485,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4%。主要用于富源县人民法院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及工伤、生育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436,48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主要用于富源县人民法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10,700.00元,支出决算为365,04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25,7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9.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34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7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9,34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10,700.00元,支出决算为365,04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5,7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34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8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初预算安排县级资金拨入公务接待费105,000.00元,拨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0,000.00元,但县级财政困难,2022年无法正常拨付以上经费,所以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大于决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5,654.00元,下降4.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000.00元,增长1.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654.00元,下降34.4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0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654.00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总体比上年减少15,65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是因为我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车况差,导致车辆维修护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减少是因为我单位2022年按省财政要求压缩一般公用经费,缴回财政20,654元,同时我单位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政策,严格按省、市、县“厉行节约”相关要求逐年降低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办案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5,253.33元,减少68,333.02元,下降2.63%,主要原因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政策,机关运行经费逐年按比例缩减的相关要求。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转(如:水费、电费、座机通讯费、报刊订阅费用等)及办案的日常支出(如:办案差旅费、专递邮寄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22,344,506.21元,其中,流动资产75,411,752.69元,固定资产39,443,748.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160,625.29元,无形资产328,38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067,806.2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625,348.3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表祥见附件。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23,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48,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75,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2(附表12-附表2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