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迎来了首个全国生态日,18年前的这一天,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余村考察时,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个首创性、标志性的纪念日,体现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坚定决心。18年后的今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深入人心,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程。
富源煤炭、森林资源丰富,近年来,随着煤炭、林木价格不断上涨,面对巨额的利润和便利的地形条件,非法采矿、破坏性开采、盗伐林木等违法犯罪屡禁不止,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资源破坏、安全事故等现象也频繁发生。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刻不容缓,保护生态环境迫在眉睫。
近年来,富源法院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主动积极作为,在重要时间节点,到集镇、广场等群众较为集中的地方通过悬挂横幅、开展法治示范庭、发放宣传册、现场答疑等方式,向群众普及《环境保护法》《民法典》等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并为群众讲解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推动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争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同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盗伐林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依法判处刑罚,让保护生态环境,爱护自然环境日益成为共识,形成习惯。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加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我们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优质司法保护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展现司法作为,为建设山清水秀、万物和谐的大美富源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