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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富源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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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梦碧  发布时间:2023-08-02 17:12:53 打印 字号: | |

8月2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国家税务总局富源县税务局工作人员、后所煤矿职工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接受了一堂直触人心的“法治课”。

【基本案情】

 2000年1月至2011年2月,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曲靖市烟草公司麒麟分公司(以下简称麒麟烟草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党委书记、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曲靖市麒麟区嘉吉装饰装潢艺术社法定代表人、云南东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某某送给的现金人民币190万元,为肖某某在麒麟烟草公司工程承揽、维修等谋取利益。案发后,张某某家属主动退缴涉案款人民币190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贿款人民币19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属数额巨大,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案件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系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某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原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让案件成为最好的教科书,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富源法院此次组织旁听,让旁听人员在案件中听出公平正义,在案件中感受警钟长鸣。案件的当庭宣判,给旁听人员带来强烈震慑,大家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沉痛代价,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将引以为戒,严格要求自己,依法履职,正确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下一步,富源法院将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始终保持打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始终坚持依法惩治与廉政警示教育同步推进、靶向发力,教育引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增强干部纪法意识和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警醒干部时刻绷紧法纪之弦,坚守初心使命,切实做到奉公守法、廉洁用权。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