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在依法执行的前提下,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促成一起涉企执行案件的和解,及时兑现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又使被执行企业再现生机,彰显了执行工作的人文关怀,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
2020年11月7日,董某与淮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董某在淮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承包的富源县某煤矿上班,工种为掘进工。2021年6月24日,董某在工作时左脚不慎受伤,住院治疗10天,经诊断为左足第四跖骨骨折。2021年9月16日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1年12月22日经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2022年3月10日,董某向富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1.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赔偿董某各项工伤保险费用共计160371.90元。
2022年4月15日,经仲裁裁决: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保险费用124638.63元。裁决后,淮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其认为该裁决赔偿费用计算过高,遂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经审理查明,其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应予撤销的情形,裁定驳回淮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
裁决书生效后,淮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裁决书内容依法履行,故董某向富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淮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一案一账户缴款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依然未依法履行。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名下的基本账户予以冻结,并通知了被执行人淮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贺某,告知其拒不履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官,你好!去年因疫情和市场影响,公司发展陷入困境,资金紧张,我公司已为董某向保险部门申请了工伤保险,待这笔工伤保险费到位后就能支付董某一部分,请法官和董某沟通下,给我公司一个喘息的机会,我公司近期要参与一个招投标工程,需用到公司基本账户,请求法院予以解冻,待公司经营好转后一定依法履行,保证付清董某案款,一定全力支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贺某向执行法官胸有成竹地说道。
执行法官向董某告知了被执行人面临的困境和还款计划后,董某也向执行法官哭诉起来:“家里上有老下有小,自我受伤后,基本没有收入来源,全家就指望我这笔赔偿款过日子,我能理解他们公司的难处,但他们那么大一个公司,办法总比我一个人多,我现在急需用钱解决当下的燃眉之急啊!恳请法官理解下我的困难……”
为寻找执行有利时机,重点评估执行策略和方法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必须想办法妥善解决此案,执行法官决定到被执行人公司实地走访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承包的煤矿正处于停产整顿期间,还未复工复产。执行法官经多轮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董某同意淮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11万元解决本案,若公司申请的工伤保险费用董某收到后将主动转入公司账户。协议签订后,淮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当天就支付了董某11万元的案款,本院及时解冻了该公司的基本账户。至此,这起一年半的劳动争议案成功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做法点赞支持。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一方面关乎劳动者的基本生存问题,另一方面则关乎企业的经营利益,富源法院持续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强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和执行力度,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规范用工意识,维护好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新型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和发展环境。本案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实现了“一举三赢”,既保障了劳动者的胜诉合法权益,也解决了涉诉企业面临的发展困境,维护了和谐的劳动关系,更是对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外来投资者,实现高质量发展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