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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富源法院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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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旭东  发布时间:2023-03-28 11:35:36 打印 字号: | |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现实生活中,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老无所依的赡养纠纷经常发生。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通过让村民旁听庭审,用“以案说法”的形式为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得到社会广泛好评。



案情:年近九旬的丁奶奶去年因年迈体弱不慎摔倒造成身体多处骨折,虽经医院及时抢救治疗后脱离生命危险,但完全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饮食起居全靠他人照顾,目前生活在小儿子家中。丁奶奶虽育有三子四女,但在长子去世后,因以前积累的一些矛盾,其他两兄弟一直无法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此赡养纠纷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丁奶奶只能诉至法院,要求两个儿子每人每月给付其赡养费1600.00元,要求长子的三个儿子每月共同给付其赡养费1600.00元。丁奶奶认为其四个女儿和长子的两个女儿平时已尽了赡养义务,故放弃对四个女儿和长子的两个女儿履行赡养义务的起诉。


富源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丁奶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居住地距离法院较远,加上农村地区存在老无所养的现实情况,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富源法院决定在丁奶奶所在村委会巡回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王奶奶的两个儿子虽表示愿意赡养老人,但在赡养费用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王奶奶的孙子表示自己并没有赡养祖母的法定义务,故不同意支付赡养费。鉴于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经法官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后,双方矛盾依然难以调和,本案经法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后将择期宣判。


村委会书记表示,虽然此案今天未调解成功,但此案通过巡回审理,对辖区内此类纠纷还是起到了很大的警示教育作用。富源法院采取巡回审判这种听得懂、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庭审方式非常“接地气”,希望法院今后能多开展巡回审判,通过实例宣传法律、普及法律、以案释法,让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做个知法明理人,真正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靠。



法官说法:

当前,因赡养老人发生纠纷的案件在农村日益凸显,且该类型案件较为典型,到案发地审理不仅可以起到良好的宣传引导作用,而且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有效减轻了群众诉累。同时,到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巡回审理,做到了普法教育功能的延伸,为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传承孝道文化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人性良知。


法条链接: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子女的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祖孙的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