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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送法进矿山 普法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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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志愿  发布时间:2023-03-14 10:35:56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不断提高企业人员运用法治方式、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维护权益、应对风险的能力,3月14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墨红中心法庭充分利用墨红镇德鑫煤矿开干部职工大会的时间,联合墨红镇司法所开展以“培育法治文化,创建法治城镇;树立法律权威,构建和谐墨红”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教育。


活动开始前法庭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宣传手册发放到煤矿职工手中,共发放宪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知识读本200余份,“以案说法”宣传单200余份。


墨红法庭庭长肖峰以“赚金山,赚银山,法律法规是靠山;你有礼,他有理,学法守法是真理”为主题向煤矿职工讲授了一堂法治课,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授课现场肖庭长为各位煤矿职工一一解答法律问题,一位职工询问到:“职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墨红法庭庭长肖峰对职工解惑道:“《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如果符合这三种情形之一,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否则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这一次法庭与司法所联合对我们进行的这一场法治教育课程,让我对学法用法有了新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将会用法律知识来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利,同时也为我们煤矿安全生产,依法解决矛盾,提供了法律知识保障。”



通过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墨红法庭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进企业,让企业职工学习了解了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进一步加深了煤矿管理层、职工,劳动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对企业实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对企业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利、合法解决诉求提供了必要的法律知识储备。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