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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替父还债演绎诚信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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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辉  发布时间:2023-03-09 15:44:59 打印 字号: | |

“法官,你好。我是蒋某某的女儿,我来交我父亲欠陈某的钱。”一个20出头的小姑娘带着案款来到富源法院执行局。“小姑娘,作为执行法官,像你这种讲道义、讲诚信,我代替陈某家谢谢你了。”

原来,蒋某是被执行人蒋某某的女儿。蒋某某曾是一名年近六旬的失信被执行人, 2017年5月,蒋某某与陈某双方约定共同出资3000元购买一台犁地机。2017年5月20日,陈某在帮蒋某某犁地时,因操作失误被犁地机绞伤。事故发生后,陈某先后被送到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医院住院治疗,其伤情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双方在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之下,陈某于2017年7月将蒋某某诉至富源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由蒋某某赔偿陈某医疗费等费用280000元的判决。判决生效后,蒋某某仍未履行,陈某于2018年1月向富源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蒋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蒋某某以年老有病无财产等理由推脱。执行法官经网络查询、现场了解及周边调查,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对蒋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措施。本着不到长城非好汉的执着,执行法官再次上门催促蒋某某履行,交谈中,蒋某某谈到一个女儿现在外地一家工厂打工,因吃苦耐劳、为人友善,深得主管器重,收入也较高。执行法官于是劝蒋某某要讲诚信,其失信行为可能会连累家人。

“我不是不给,是实在没有钱,我联系我姑娘看看。”蒋某某说道。

事后,蒋某某及时与女儿取得了联系,蒋某某女儿表示会积极替父亲筹款履行,但表示暂时确实付不出这么多钱,请求分两年三次付清。接着,执行法官向陈某做和解工作,经过法官多次沟通后,同意蒋某某分期给付。达成和解协议后,2023年2月25日,蒋某将第一批执行款11万元交至富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3月1日,陈某领到了该笔执行款项,其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赞许。

父母把我们养大,懂得感恩和回馈父母养育之恩,有担当有志气有骨气,即使再困难也要替父还债,这种行为值得赞颂。本案中小姑娘的义举值得当代一些年轻人学习。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