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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法院发出2023年首份 “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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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宗明、陈旭东  发布时间:2023-03-07 15:36:10 打印 字号: | |

“我的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怎么和你在一起生活?这些年过的日子只有我自己知道,我每天生活在恐惧中……”

“我是爱你的,我对你的好你也是知道的,只要你回心转意,我既往不咎,我们可以重新开始。”

近日,我院发出了2023年以来的第1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杨某和被申请人李某系恋爱关系,同居生活期间,李某多次殴打杨某,因情节轻微,且杨某法律意识淡薄,未向相关部门或人民法院寻求保护。近期,李某因琐事对杨某进行人身伤害被行政拘留,同时,李某多次恐吓威胁杨某,严重影响到杨某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故杨某依法向我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本院审查后认为,根据杨某提供的现有证据,其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作出2023年1号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杨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跟踪、接触杨某及其近亲属。

案件情况:在本院向被申请人李某送达保护令时,李某拒绝签收,但眼神坚定地向法官承诺“我不签字,也可以向你们承诺不伤害她,至于以后发生什么我就不敢保证”。考虑到李某因家暴被行政拘留期满刚回家,整个人情绪比较低落,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导他,给他做思想工作,其配合度极低,若简单将保护令“一发了之”,李某极有可能会变本加利的伤害杨某及其近亲属,甚至可能引发命案等恶性事件。法官及时将此事作为婚恋家庭纠纷高风险线索向政法委推送,并强烈建议相关部门引起重视。后由政法委牵头,联合法院、派出所、司法所、社区等相关部门,组织双方协商,这才出现了开头双方争执的一幕。

经过联合工作组一天的努力,李某最终释然,决定放手,同意分手,各自生活。“饭要一口一口的吃,路要一步一步的走,我还有时间去赌明天,还可以把失去的挣回来……”李某拿着调解协议释然的说道。

富源法院用法律武器捍卫了受害人杨某的权利,又对侵害妇女权益者李某加以震慑和教育,并在此基础上多部门联动,将纠纷化解于诉前,有效防止了本案的矛盾纠纷升级、恶化。3月初,经法官回访,双方已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了各自的义务,本案的妥善解决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寄语:家暴,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一场灾难。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如果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勇敢说“不”,积极寻求帮助。 

以后不要说“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是祸害”,你曾经习以为常却给对方伤害颇深的行为,可能是违法的!而且,家庭暴力并不局限在夫妻、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叫家庭暴力!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将保护对象向前延伸到恋爱关系,向后拓展到离婚以后,适用情形从健康权扩大到隐私权,极大的扩展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所以同居恋爱关系的情侣们,不要以为没有一纸婚约的约束,你就可以随意打骂你的亲密恋人!

在此,我们倡议:全社会共同关注妇女权益保护,携手共建和谐美丽的文明家庭、文明社会!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