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执行局收到一幅写着“保护百姓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锦旗,字里行间包含着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褒奖与感谢。
2012年,陈某与某煤矿签订买卖合同,约定陈某向该煤矿供应坑木,该煤矿向陈某支付货款,双方就履行方式、期限等达成一致。2015年9月25日,经结算,扣除支付部分,该煤矿尚欠陈某货款42万元。2013年4月,该煤矿因资金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陈某借款合计2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后因煤矿未按期还款,陈某将该煤矿及实际投资人曹某起诉至富源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该煤矿系曹某个人投资的独资企业。判决由曹某分别就买卖合同纠纷及借款合同纠纷两案分别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陈某于2022年2月向富源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对该煤矿及投资人曹某名下财产就行了网络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承办人经实地走访发现,该煤矿已经停产,投资人也联系不上,执行一时陷入困境。承办人经认真研判,该煤矿虽然停产,但未关闭,执行的可能性很大。承办人经多方打听,终于联系到曹某,了解到曹某并非不想偿还欠款,而是煤矿经营情况差,资金缺,实在还不上,请求宽限偿还。承办人经分析,认为企业目前确实困难,应该给其设定合理宽限期,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既激活企业经营活力,又能顺利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承办人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协商后,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2月28日,曹某将款项30万元汇入法院账户,申请执行人领得拖欠已久的欠款,他表示法院执行局办事公正,清正廉洁,都是真真正正为民解忧的好法官。
一面锦旗,饱含着人民群众真挚的情感,深藏着法院执行干警的汗水和辛勤,承载着老百姓对执行工作的认可。下一步,富源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解放思想,调整执行理念,适应新形势下的执行工作模式、执行体制、管理方式,让执行工作焕发新生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