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是太感谢富源法院执行局了,如果不是你们,我们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钱呢”。3月2日,成功追回欠款的原告代理人,将一面印有“春风送暖 司法为民”的鲜红锦旗送到富源法院执行局干警的手里,简短的八个字,却满含了两原告对富源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和感激。
案情回顾:
这面锦旗背后的故事,要从一起借款纠纷说起,曹某1于2013年向分别向原告徐某、袁某借款合计人民币2600000元,曹某2均作担保,案件双方当事人约定借款期限六个月,并约定逾期未还按借款本金的1%支付违约金。后因二人未按期偿还,徐某、袁某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富源县人民法院。此案经富源法院承办法官调解结案并制作了民事调解书,但曹某1并未按约定履行,徐某、袁某多次向曹某1催要,其避而不见,徐某、袁某只好向富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富源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立即展开了对被执行人曹某1的财产查控,并将被执行人名下账号进行冻结以及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后因执行员实地执行,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此后,执行局一直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动态,经多方查证其有可执行财产,故执行员立即恢复强制执行,经过执行员的实地执行,双方当事人就本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期被执行人仍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执行员依法再一次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因被执行人需要担任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因已被法院采取限制措施,无法正常担任,并且执行人也是某某公司的投资人,公司也正着急缴纳电费。为此,3月1日,双方当事人均来到法院,经过执行员的灵活执行和强有力的执行方式,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案款人民币1500000元,下欠案款双方均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申请人认为执行员的灵活执行均保障了双方当事人以及对双方对企业的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次日下午,申请人将一面春风送暖,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执行员手中。
锦旗虽轻,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官的由衷感谢;词句无华,却体现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小小锦旗的背后,是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是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干警的肯定。同时,对执行干警来说,也是一种鞭策,一份激励。富源法院执行干警们将继续不忘初心,负重前行,在保证案件效率的同时兼顾案件的质量,以更实举措、更严作风,实干笃行,踔厉奋发,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回应群众的司法新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