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为集体公共利益修建公路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该案件判决后,被告立即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原告接到款项后激动地向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案情经过:
原、被告双方系寨邻关系,2022年9月双方因修建通村公路的路面宽度侵占双方的土地发生口角,原告打了被告,导致原告受伤住院,经医院诊断为多处挫伤,原告的本次损伤经富源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轻微伤。原、被告之间的纠纷经当地派出所调解未果,且双方积怨未化解,在原告住院治疗伤愈后,原告遂诉至富源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相关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着既要依法解决矛盾,又要维系邻里关系的原则,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从法律和乡里乡亲守望相助的角度向双方明法析理、耐心劝解,原、被告双方经承办法官调解达成一致后,原告又反悔坚持开庭判决,要求被告方在庄严的法庭上向原告道歉,故调解未果。
在庭审中查明案件事实后,法庭寓调于审,调审结合,经耐心劝解,化怨解纷调,被告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请求谅解,原告亦当庭表示愿意接受道歉并谅解被告,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属于邻里纠纷,如果处理不好会影响到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双方因修集体通村公路发生口角,原告未冷静协商处理矛盾或寻求公权力救济。原、被告双方均是为了集体公共利益修建公路,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为,应当褒奖,但当双方因修建路面宽度事宜而争执时,双方均应当本着善良人原则克制、妥处修路争议。 原、被告双方系寨邻关系,远亲不如近邻,双方应当珍惜乡里乡亲的亲情和仁善,正确处理相邻人际关系,化干戈为玉帛,放下旧怨和怒恨,重构和谐善意的亲邻关系。
于是在通知双方拿判决书时,再次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法治角度出发,从法、理、情多方面进行明法释理,原、被告深受触动,纷纷表示服从判决,被告当天主动履行完毕裁判文书中确定的义务,案件圆满了结,实现案结事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良好社会效果。
此案中,法官寓教于审、寓审于调、调审结合,巧妙当庭减少诉讼对抗,将情、法、理相结合,以案说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解决了矛盾纠纷,又维系了邻里关系,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为法治体系建设提供了人民法庭智慧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