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预决算公开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01-31 15:23:24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辖区内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案件。

3.依法审理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各类案件。

4.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

5.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6.办理本院决定的国家赔偿和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赔偿事项。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8.领导和监督派出中心法庭工作,对法庭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

9.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10.针对各类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11.负责本院的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治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管理有关干部;协同编制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

12.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3.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法庭建设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

14.在审判活动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宪法和法律。

15.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完成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内设8个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总支)、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四个派出法庭,包括营上法庭、墨红法庭、富村法庭、黄泥河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县人民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及上级法院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敢字当先、干字当头,锚定全院“整体工作迈入全省基层法院第一方阵”的目标任务不放松,立足司法办案,忠诚履职尽责,为全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以更高站位筑牢政治忠诚。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细悟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成果和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人民法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决贯彻执行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各方面监督,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坚决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二)坚定不移顾大局,以更强担当扛牢审判主责。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全力维护和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加大案件调解力度,缩短办案周期。坚决攻克执行难题,助力诚信社会建设。严格落实好帮扶政策,以“师带徒传帮带”素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加快案件办理速度。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文化建设,进一步迸发干警干事创业的活力,提振精神面貌,不断增强干警以更强担当忠诚履行审判主责。

(三)公正高效护民生,以更实举措提升司法公信。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打通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米”。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持续巩固立案登记制成果,推行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持续完善“互联网+司法”模式,继续推广“云南移动微法院”“云解纷”平台应用。持续抓好法庭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中的“主力军”作用,促进市域社会治理从化诉止争向少诉无诉转变,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性化解。

(四)勇毅前行破难题,以更大力度推进司法改革。扎实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改革,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法官履职保障等配套举措,深化“分调裁审”、多元解纷、繁简分流等改革,完善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相统一的科学评价体系,强优势补短板,确保审判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落实审判权责清单制度、“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机制,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不断完善规范高效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更高水平数字正义。

(五)全面从严抓队伍,以更高标准锻造法院铁军。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扣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开展“清廉机关”建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类培养管理制度,确保干警待遇和队伍素质双提升,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努力锻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8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1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3,424,234.1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437,838.13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5,986,396.00元。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5,795,734.13元,增长20.9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调资及各保险基数较上年调增,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7,437,838.13元,其中:本年收入27,204,837.33元,上年结转收入233,000.8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204,837.3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33,338.13元,增长5.92%,主要原因分析:调资及各保险基数较上年调增,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3,424,234.1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7,437,838.13元,其中:基本支出23,725,701.3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07,601.33元,增长22.1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在项目核算的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今年纳入基本支出核算;二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3,712,136.8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39,363.2元,下降42.4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在项目核算的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今年纳入基本支出核算;二是大型维修改造项目减少一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6,956,083.38元,主要用于富源县法院系统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680,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及保险缴纳。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3,679,0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49,802.08元,主要用于富源县人民法院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部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0,000.00元,主要用于富源县人民法院退休或离职人员职业年金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713,059.73元,主要用于富源县人民法院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38,430.14元,主要用于富源县人民法院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462.00元,主要用于富源县人民法院在职人员工伤、生育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600,000.00元,主要用于富源县人民法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部分。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7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40,700.00元,下降29.6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 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5,000.00元,下降63.6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68次,共计接待1095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对于“三公”经费严格管控的相关要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1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35,700.00元, 下降21.0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55,700.00元,下降39.60%。2023年拟报废公务用车1辆,新增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增减变化原因:省财政批复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是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对于“三公”经费严格管控的相关要求。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绩效目标: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按照单位实有法警名额确定,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经费保障总额根据实有名额及保障标准确定。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法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法警爱岗敬业积极性和奉献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多劳多得原则,充分调动法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法警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具体目标:1.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保障人数为8人;2.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及时保障率为100%;3.人民警察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保障工作,审限内刑事案件结案率大于90%;4.人民警察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审判场所安全保障率达100%;5.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依规律达100%;6.全院在职司法警察年度工作满意率大于90%。

(二)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通过实施网络改造、网络安全、购置和更新设备等,使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发挥作用,从而使审判工作在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的基础上,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实现有关司法信息资源、物质资源及技术管理方面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案例等资源充分共享的基础上更好的促进司法统一;落实中央司法为民的要求并建立司法便民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方便的诉讼环境。具体目标:1.通过业务装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各类案件在审限内结案率超过80%;2.改善执法办案条件,部门业务装备配置计划执行率为100%;3.部门业务装备配置计划执行完成后,装备正常运转,确保采购的装备质量能够达到或高于行业内标准,业务装备验收合格率为100%;4.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社会满意度为98%以上。

(三)司法装备经费绩效目标:通过实施诉讼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电子签章打印机采购等,使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发挥作用,从而使审判工作在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的基础上,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在促进审判手段现代化的基础上,实现审判效率的大幅度提高;实现有关司法信息资源、物质资源及技术管理方面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案例等资源充分共享的基础上更好的促进司法统一;落实中央司法为民的要求并建立司法便民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方便的诉讼环境。具体目标:1.通过业务装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超过98%;2.各部门年度业务装备实际配置量与计划配置量的比率为100%;3.采购执法记录仪,视频上传率为100%;4.采购设备,设备验收合格率为100%;5.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社会满意度超过90%。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通过采购审判服、法警服,保障审判机关人员的着装规范,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和效率,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具体目标:1.规范着装,保障审判机关的规范形象,着装规范率达99%以上;2.组建采购验收工作小组对所采购的服装进行验收工作,服装验收合格率为100%;3.按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进行服装采购管理工作,依规采购率达100%;4.通过提高服装面料、加工质量,缩短服装制作周期,提升干警对服装的满意程度,干警对服装满意度达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4.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6.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7.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8.智慧法院:是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先进信息化系统,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组织、建设和运行形态。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39,443.0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1,943.06元,增长5.46%,主要原因分析:我院案件数逐年增加,为保障审判业务正常运行,机关运行经费随之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48,834,498.47元,其中,流动资产1,121,744.95元,固定资产39,443,748.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940,625.29元,无形资产328,38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25,300.6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96,137.3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320,000.00元,其中出租资产125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320,00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附表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