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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富源法院:电商进货欠款酿纠纷 法官妥善调解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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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一原  发布时间:2022-11-05 10:53:25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徐某在富源某种植基地内种植雪莲果,2021年11月14日李某到徐某种植基地购买雪莲果,徐某履行了供货义务,李某未履行付款义务。后经双方结算,李某共欠徐某货款人民币52302元。

2022年1月6日至3月26日期间,李某通过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账户向徐某支付货款人民币22000元,尚欠徐某货款30302元未支付,后李某向徐某承诺于3月底之前再向徐某支付货款20000元,到期后李某未履行付款义务,徐某遂向富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结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考虑到被告公司从事农副产品电商销售,系国家战略经济政策重点扶持的新兴产业和鼓励领域,同时也是当地经济发展所支持的产业扶贫项目,以及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对农副产品收购销售带来的影响,该微小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确实存在一定困难,但同时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受到保护。

因此,为了缓解被告还款压力,避免该企业因短时间筹措资金支付货款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通过承办法官的调解,原告同意了延长被告支付货款期限,并达成了分期履行货款的调解协议,既保证原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被告企业能在不较大影响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筹措资金,履行义务。

典型意义:

保护中小微企业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新冠疫情爆发以来,许多中小微企业都面临生存困难的问题。本案中,承办法官积极发挥司法职能,认真对案件进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在充分考虑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后优先采用调解的方式,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用最短时间促使案件达成调解,切实降低了化解纠纷的经济及时间成本。

开展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应着重对国家战略经济政策重点扶持、鼓励的领域,以及省市重点建设领域、扶贫领域的企业进行评估,在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综合评判并适用最优处置措施,给企业留活路、留出路,尽最大可能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着力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为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