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好马配好鞍”
许多人在购置爱车后
希望能为爱车配个“靓号”车牌
比如“666”、“888”、“999”等吉祥号
有人甚至不惜高价购买
这让不法分子看中了“商机”
以此欺骗小伙伴钱财
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以办理“靓号车牌”为由的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情经过:2019年6月,李某某想为新车上连号车牌,在互联网平台上看到张某某发布的代办车牌的信息,李某某便联系张某某并加了微信,双方在微信中联系购买车牌事宜,后张某某以能够为李某某办理“豹子号”“三个八”等连号车牌为由,于 2019年6月至7月与沙某某共同骗取李某某人民币 4.2 万元。
2022年3月28日,沙某某亲属已退赔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 4.2万元,李某某对沙某某表示谅解。
经查明:张某某曾因犯抢劫罪(系未成年人犯罪)于2012年9月25日被麒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又因犯抢劫罪(系未成年人犯罪)于2013年11月7日被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又因犯盗窃罪于2020年12月7日被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2021年11月13日刑满释放。
张某某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2年4月21日被抓获,同日被富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2年5月18日被富源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2022年8月8日富源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向富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富源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提出希望从轻处罚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结合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前科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本院依法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官提醒:许多车主对车牌“靓号”情有独钟,却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致使“代办靓号车牌”骗局屡见不鲜。假“靓号”真骗局,幸运数字不会给人带来真好运,不法分子的骗局却可能掏空您的钱包。因此,提醒广大车主,办理车牌事宜一定要通过官方正规渠道,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