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看似简单的所有权纠纷执行案,因为正值秋收农忙季节,该案不能及时执行完毕,将影响两家农户的农业生产。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同双方当事人沟通,并协调了当地村社干部参与,但都因为被执行人家长期在外务工未能回家将该案执行完毕。
9月20日,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家回到了富源,并及时联系双方协商处理该案。经过进一步调查,其实案件本身涉及判决书确定的判项部分即要求被执行人唐某拆除其房屋前面围墙门洞的水泥砖(宽为0.8米),已经拆除,但双方矛盾依旧存在。
经过同村民、村委会干部及双方当事人的详细了解,双方矛盾纠纷起因和现存矛盾纠纷的根源就是被执行人唐某家有一棵桑树就生长在申请人赵某、耿某家的房屋后墙角。
据申请人反映该树已经影响到了其房屋的使用,并且有的树枝已经对其房屋造成了损害;同时,在桑子成熟的季节,一些小孩子会跑来采摘桑子,这一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小孩子爬到房屋上来采摘桑子,也会对房屋造成损害,现在只要被执行人家再把该桑子树砍掉,案件就算了了,同时双方的矛盾也就化解了。
为进一步化解村里矛盾,执行法官进一步对双方进行沟通。经过对桑子树存在给双方造成的危害及留存桑子树的利弊分析。双方都愿意将该棵桑树砍除,但因现处于玉米成熟收割季节,要待涉及桑树地块的玉米收割完成后才能组织人来砍,只要桑树砍除,双方矛盾也就化解了。经过努力,双方在执行结案笔录上签了字,确认该案执行完毕。
经过进一步了解,其实被执行人家对该棵桑树,已经多次找人来查看过,目的就是想砍掉该棵桑树,消除双方矛盾。但是因该树已经很大了,且就处于申请人家房屋之上,都没人敢接这个活。但是被执行人说,现在他们已经找到了愿意砍树的人,保证在涉及该地块的玉米收割完成后就将该桑树砍除。
法官临走时,再次向双方强调了砍树要请有资质的人,要注意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