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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法院创建】富源法院首签 “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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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旭东  发布时间:2022-06-22 18:24:43 打印 字号: | |

6月22日,富源法院签发首份“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及向当事人签订了首份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帮助,督促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定义务,依法履行家庭抚养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该案以和解方式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施行以来,我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


案情简介:

苏某与胡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四个子女,后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双方于2013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四个孩子由胡某抚养。苏某与胡某离婚后,考虑到四个孩子还在小,故在一起生活照顾四个子女,后因家庭生活拮据,基本生活难以维系,苏某便外出务工补贴家用,苏某务工期间,胡某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整天游手好闲、漂游浪荡,对子女不管不顾。2016年3月,懂事的长女胡某1为了照顾弟弟妹妹便辍学在家,因年少劳动能力有限,实属无奈还向商店赊米赊油来维持基本饮食。2016年9月,胡某1因不想放弃读书之路,便自行到曲靖找到一所职中念书,但因其父亲胡某没有按时支付学费便再次辍学在外打零工。因胡某疏于对四子女的教育关心,严重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2017年5月24日,苏某将胡某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四个孩子由苏某抚养,由胡某每月给付四个孩子2000.00元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开庭当日,经法官主持调解,苏某与胡某达成调解协议:胡某同意变更四个孩子由苏某抚养,其自愿从2017年7月开始每月给付四个孩子抚养费3000.00元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调解书生效后,胡某一直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抚养费给付义务。苏某于2018年、2019年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胡某外出务工,一直联系不上,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该案一直未执行完毕,期间因苏某照顾四个孩子生活压力非常大,致使生活困难,苏某便向法院申请了司法救助金16000.00元以缓解生活压力。2021年,胡某与其哥哥因赡养老人的问题发成吵打,将其哥哥打成轻伤被法院判处缓刑。2022年5月,苏某发现胡某有履行能力后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进入执行程序后,孔法官多次联系胡某,督促其按时给付孩子抚养费,但胡某一直避而不见。2022年6月22日,经向后所司法所调查了解,胡某还在缓刑考验期,正定期接受司法所社区矫正,我院通过司法所通知胡某到现场接受调查,胡某面对执行法官时,履行态度依然非常消极,执行法官经向院长请示后果断对胡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你连自己的儿女都不抚养,还算什么人,养不教,父之过,这句话三岁小孩都知道,你会不知道?我们打电话给你,你为什么不按时到法院来处理,你把法律视如儿戏吗?你以为可以躲避一辈子吗?……”孔法官对被执行人胡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执行法官还向胡某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向胡某签发了“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让其知晓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经过执行法官两个多小时的批评教育,胡某声泪俱下,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出具了具结悔过书,承诺从7月份开始按时给付孩子抚养费,并签订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保证今后多关心爱护子女,呵护子女健康成长,避免误入歧途,让子女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法官寄语: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是人生健康成长至关重要的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一定要做孩子的榜样,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既是规范,更是赋能。期待通过汇集家庭、司法机关、学校和社会多方力量,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喻户晓、落地见效,让家庭教育责任落实,让缺位的爱和监管归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