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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开发赌博APP,七名大学生因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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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靖  发布时间:2022-06-20 16:05:01 打印 字号: | |

根据统计,富源县人民法院自2021年以来,共判处7名大学生有期徒刑刑罚,他们本应有一个美好的前程,但想图赚快钱而选择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利用信息网络开设赌场罪,最终导致“出了校门便进了牢门”。


案情回顾:

黄某、李某、张某等七人大学毕业后应聘到同一家网络公司上班,2018年公司因融资发生了股东变动,股东通过股权转让,使该公司只有一个投资人。之后公司相继开发了多款网络赌博游戏APP并上线运营,该APP参与人员分为投资人、公司管理层、公司员工、总代理人、下级代理人、赌客六个层级。采取公司员工宣传推广、发展代理人,代理人购买道具“钻石”在APP内开设房间,招揽赌客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赚取违法所得。

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间,该公司通过赌博APP获得违法所得人民币2千余万元。该公司涉案的七名大学生明知是为了违法犯罪,而积极参与了APP开发、宣传和发展代理人,最终也因此而触犯了法律,锒铛入狱。


法院审理:

富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李某、张某等七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相关法律判处被告人黄某、李某、张某等七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才出校门便进牢门”,无论对个人、家庭还是社会都是悲剧。就业和创业应当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但一些人在选择时,考虑的往往只是“快钱”,而不管合法与否的问题。

这类问题的发生,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不遵纪守法息息相关,同时也与大学毕业生急于成功和过分追逐利益的价值观分不开,以至于为了成功不择手段,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因此,要改变这一现状,让大学毕业生在走向社会后健康成长,不掉入“非法陷阱”,不仅需要教育机构培养学生良好的、健康的“成才观”“成功观”,还需社会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大学生更需要正确、充分的认识自我,确定目标,进而实现人生价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开设赌场罪:
1、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
2、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3、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
4、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5、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6、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7、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8、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9、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如果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还给他提供维修等技术支持的,构成犯罪。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作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处罚。同时,以下情形也作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处罚:
1、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
2、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
3、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
4、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