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孩子跟谁一起生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但怎样才算是真正的尊重?这个问题一直是富源县人民法院营上中心法庭在办理离婚案件涉及子女抚养争议时反复思量的问题。
龚某和刘某婚后生育了三个乖巧可爱的子女,一个14岁、一个12岁、一个9岁。2022年5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即将分道扬镳,都想争取三个孩子的抚养权。“想跟爸爸一起生活,还是跟妈妈一起生活?”成人世界的悲欢离合,化为一道艰难的选择题。孩子们面临抉择,作为案件的主审法官又何尝不是?
在法庭受理案件后,因法庭多次通知龚某到法庭领取传票,龚某一直未来领取,法庭工作人员决定前往龚某家中送达传票。第一次来到这个五口之家,正值三个孩子放学回家吃饭。家中,妈妈早已为三个孩子准备了热腾腾的饭菜,无微不至地照顾着三个孩子的起居饮食;爸爸因常年在外跑大车,鲜少回家。在电话征得龚某的同意后,法庭通过微信将传票等法律文书进行了电子送达。
开庭当日,因龚某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庭决定缺席审理。在开庭前,考虑到三个子女均已年满8周岁,主审法官决定先让助理就愿意跟谁生活先与孩子进行沟通,并由孩子单独填写《随爸随妈生活愿意表》,结果大大出乎意料的是——他们不约而同选择了爸爸。当法官看到结果后,结合送达时看到的母子(女)四人温馨的画面,及妈妈起诉时要求抚养三个孩子的诉求,感觉三个孩子的选择不是他们的真实意愿。
随后,经过法官单独和三个孩子的充分沟通和观察后,三个孩子也吐露了心声——“我们要求跟随爸爸一起生活,是妈妈叫我们这样说的,其实我们内心都想跟着妈妈一起生活”14岁的大儿子说。妈妈也心酸的说出内心想法:“考虑到自己收入少,怕以后给不了三个孩子一个好的生活,才教孩子这样说的。”最终,法院根据三个孩子的真实意愿,判决三个孩子由妈妈抚养。
告知裁判结果的那一天,爸爸得知三个孩子由妈妈抚养,一时难以接受。诚然,爸爸的反应在意料之中,当知道跟随妈妈一起生活是三个孩子自己的选择后,爸爸的情绪由最初的抵触拒绝,到若有所思。“我不上诉了,麻烦你了”,爸爸最终释然并接受了这一结果。
法官心语:
其实,这样的案件在法庭仅仅只是冰山一角,其他案件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一直以来,营上法庭在办理离婚案件时,始终秉承着“用心倾听孩子心声,尊重孩子真实意愿”的理念,让孩子在他们“由谁抚养”这个问题上拥有更多话语权,既贯彻了民法典对生命的尊重、对尊严的呵护,又保证了案件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