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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法护航执行专项行动】法院强制执行显威力,八年排除妨害纠纷一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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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旭东  发布时间:2022-05-19 17:27: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在富村镇某地成功执结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长达八年的矛盾纠纷。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15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施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除其堆放在原告富源县富村镇白石岩村委会某村民小组停车场上的石头、水泥砖等物品。一审宣判后,施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施某认为某村民小组的停车场系1952年土地下户时就分配给他家占有和使用的,其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驳回某村民小组的起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施某上诉主张该土地系1952年土地下户就分配的自留地,其提交的1952年户主为施某1(其父亲,已故)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该证已失效),并不能证明其对该土地有使用权,其对该土地权属有异议,可向相关人民政府申请处理。且施某在二审期间并未提交其他新的证据证实其上诉主张,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施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清除义务。



2022年1月5日,申请执行人富源县富村镇白石岩村委会某村民小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次到实地执行,督促施某主动履行,但4个月的时间过去了,被执行人施某依然不为所动,案件迟迟没有进展。执行法官经向院领导请示后,制定了详细方案,并邀请了白石岩村委会干部参与,全力赶赴现场开展执行。



执行过程中,70多岁的施某及其妻子在现场阻挠,并一直在骂骂咧咧,不让挖机和货车进入现场,见状,执行二组组长孔法官急中生智,立即向富村派出所请求增援,在派出所干警赶赴的过程中,执行法官也耐心的向施某夫妻二人做着安抚工作,并将阻碍和抗拒执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告知施某及其妻子,同时找准时机把夫妻二人拉开现场分别进行劝阻。挖机和货车得以开入现场,清除杂物工作紧张有序的开展。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战斗”,在执行干警、富村派出所干警、协助执行人员和白石岩村委会干部的共同努力下,现场的石头、水泥砖等物品被成功清除运送至指定地点。经申请执行人某村民小组现场确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围观群众一片拍手称快,被执行人施某经执行法官答疑释惑后也表示理解和认可。



“法官同志,非常感谢,你们不知道啊,这个老人家堆放的这些杂物致使本村的车辆无法停放,村里的生产生活用车进出非常不便,严重影响了村里的生产生活环境,多年来,镇上相关部门和我们也来现场处理了无数回了,一直都没有解决此事,今天你们来顺利地处理此事,我们由衷的感谢,辛苦了,法官同志!”村委会老书记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该案顺利执结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双方长达八年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