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命名第三批曲靖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决定》,富源县人民法院名列榜单,被命名为“第三批曲靖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富源县人民法院“七抓七强化” 筑牢民族团结法治保障
富源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聚焦主责主业,做深做细做实抓学习、建机制、树典型、护团结、保权益、善帮扶、改民生七方面重点工作,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关系。
1.抓常学习,强化思想性
抓住关键少数和重要群体,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青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两个中心组主渠道实现95%的覆盖率。进一步深化了思想认识,提高了政治站位,筑牢了创建工作思想基础。
2.抓实机制,强化组织性
成立了创建机构,制定了方案,明确创建主要任务,细化各个部门的创建职责,把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纳入了全院重点工作。建立健全了十项长效配套机制,明确了创建载体和抓手、措施、时限、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建立定期联络制度。
3.抓好示范,强化典型性
对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表扬并学习。2021年有30人次被院党组、县委政府及以上单位部门记功、嘉奖、表彰或通报表扬。另制定出台了“师带徒”素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提高政治素质、审判执行、群众工作、调研解决问题能力,为全县各族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奠定了素质基础。
4.抓深融入,强化全局性
富源县人民法院站在“两个大局”的高度加强司法审判与全县各民族事业发展的融合,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民族传统文化,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基础调解作用,聘任了113名特邀调解员,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法院4个中心法庭案件数均呈现负增长,案件调撤率达60%,墨红中心法庭连续三年取得了“零判决”的不易成绩。2021年4个法庭均创建为“枫桥式人民法庭”。同时还开展了法官宣讲团专项活动、送法进村入户活动。2020年以来,法院系统累计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30余次,参与干警260人次,受教群众5万余人次。
5.抓细维权,强化为民性
紧紧围绕立案、调解、速裁、审判、执行四块本职工作将民族事务纳入全县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多措并举攻破执行难题,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3年来共受理刑事、民商事、执行案件20743件、审执结19491件,审限内结案率为100%。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6861件,调撤率54.46%,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为98.15%。
6.抓准帮扶,强化平等性
对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营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良好法治环境。同时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也坚持各族人民群众平等一致,共同富裕。驻村工作队员充分发挥身份优势,在市域社会化治理中深入少数民族村组化解矛盾纠纷20余件次,今年投入4万元帮助结对村发展农业产业,投入6万元帮助挂钩村修缮民族团结调解室。
7.抓细主业,强化便民性
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深入践行枫桥经验,持续推行“五老”乡贤调解、“无讼”村(社区)创建、“大联动”平台、网格员+联动调解+送法下乡+N等创新机制。3年来通过速裁简易程序审理案件9298件,占审判案件总数的4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