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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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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8-25 10:05:47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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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富源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源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富源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辖区内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案件;

3.依法审理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各类案件;

4.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

5.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6.办理本院决定的国家赔偿和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赔偿事项;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8.领导和监督派出中心法庭工作,对法庭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

9.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10.针对各类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11.负责本院的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治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管理有关干部;协同编制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

12.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3.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法庭建设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

14.在审判活动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宪法和法律;

15.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完成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政协有力监督,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全县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大和十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要求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1.坚守公平正义防线,忠实履行司法职责。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司法在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努力践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全力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五年来,全院受理各类案件30840,结案28675,分别是前5年的189.56%、194.58%,案件数每年平均以17.91%的速度增长(其中2021年受理7742件、结案6918件,同比分别上升11.32%、1.71%)。

2.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深化司法为民举措。牢牢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环境等方面美好生活的向往,多措并举深化便民利民措施,回应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答好“时代之问”,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坚持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让科技为司法赋能,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答好“人民之问”,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推行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践行“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强化诉调对接和诉源治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性纠纷解决方案和权利救济渠道,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从化诉止争向少诉无诉转变,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3.压实司法裁判责任,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切实增强司法体制改革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稳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改革,新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司法责任制不断深化和压实。坚持扁平化运行,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坚持扁平化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提高运行质效。坚持专业化培养,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四化”建设要求,积极推进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分类管理改革,各归其位、各履其职、各负其责,法官去行政化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坚持清单化管理,推进司法责任落实。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健全完善权责明晰、监管有力、运转高效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明晰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各岗位职责清单和履职指引,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把审判执行权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权力与责任匹配、放权与监督结合、公正与效率统一。

4.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建设过硬法院队伍。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院、全面从严管理,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过硬法院队伍。持续强化政治建设,筑牢忠诚履职根基。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保障公正廉洁司法。持之以恒培根铸魂,弘扬社会正气正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具体为富源县人民法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富源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富源县人民法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3,392.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33.42万元,占总收入的98.2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9.51万元,占总收入的1.75%,其他收入主要为2021年退休人员生活补助25.68万元、退休人员医疗保险4.2万元、司法救助金18.9万元、办案工作经费10万元。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135.68万元,下降3.85%,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48万元,增幅0.44%,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收入与2020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150.17万元,主要是因为2021年县财政困难,没有划拨办案工作经费,同时我单位2021年没有抚恤金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3,42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9.55万元,占总支出的60.65%;项目支出1,349.49万元,占总支出的39.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113.19万元下降3.2%;项目支出增加422.86万元,增幅45.63%;基本支出减少536.05万元,下降20.49%。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2020年和2021年决算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2021年较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基本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人民法院机关、派出法庭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79.55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536.05万元,下降20.49%,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将法官、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250.85万元,职业年金记实经费22.85万元,抚恤金、丧葬费及人民警察伤亡特殊补助经费23.87万元,乡镇工作岗位补贴经费6.45万元统计为项目类经费,所以基本支出减少基本支出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20.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9.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人民法院机构、派出法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49.49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422.86万元,增幅45.63%,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2020年和2021年决算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2021年较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基本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3.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1%。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48万元,增幅0.44%,基本处于持平状态,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稳定,两年财政拨款基本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共服务(类)支出17.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1%。用于成贵案件的国家赔偿款

  2.公共安全(类)支出2,814.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4%。主要用于富源县法院系统人员经费支出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及办案业务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3.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9%。主要用于富源县法院系统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及职业年金纳单位部分。

  4.卫生健康(类)支出151.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富源县法院系统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工伤、生育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137.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主要用于富源县法院系统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1.07万元,支出决算为38.07万元,完成预算的4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07万元,完成预算的49.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0万元,完成预算的36.3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对于“三公”经费逐年按比例缩减的相关要求。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7.68万元,下降31.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68万元,下降35.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和上年度持平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我单位新购入一辆囚车,使“三公”经费增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07万元,占84.24%;公务接待费支出6.00万元,占15.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0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0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法办案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9.3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46万元,主要原因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政策,关运行经费逐年按比例缩减的相关要求。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转及办案的日常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富源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1227.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818.93万元,固定资产3581.8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94.06万元,无形资产32.8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96.7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8.2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1.5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280平方米,账面原值7.81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3.5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1227.67

6818.93

3581.84

1996.9

233.28

 0

1351.66


794.06

32.84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8.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9.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富源县人民法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0)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由一级预算单位(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2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附件:

1.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1-9)

2.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项目绩效自评表(12-20)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