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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家庭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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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柄文  发布时间:2022-04-13 17:06:46 打印 字号: | |

婚姻的幸福需要男女双方的共同努力,每一个婚姻家庭里都有自己幸福的时刻和伤心的地方,要想“细水长流”,关键在于如何经营。婚姻幸福基础是夫妻间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富村中心法庭按照《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家庭文明建设”的工作指示,结合王良斌院长强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每一件案件中的理念,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系安徽省人,被告系云南省人,双方跨越山川湖海,在人潮人海中相遇、相识、相知、相爱,于2012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恋情让彼此看到了最美的一面,一步步走向婚姻的殿堂,也对彼此的人生有了最美的诠释。夫妻婚后生育四个子女,为哺育子女,操持家务,摸爬滚打,起早贪黑,共同面对生活的艰难困苦十多年,在婚姻生活里看到彼此最真实的一面,最慵懒的一面,柴米油盐中逐渐丧失了对婚姻的勇气,双方于2019年底开始分居生活至今。

其实婚姻家庭中,最可怕的不是冲突而是生活中的彼此厌倦。原、被告正处在长久的相互厌倦之中,迷失自我,没有用心去回顾曾经拥有的美好爱情,曾经一起走过的艰难困苦,或许是你侬我侬,或许是你在等风,风亦在等你。正如《围城》中说的那样:“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长久的婚姻应是女人欣赏自己男人的付出,男人体谅女人的辛苦,这样幸福的路才能走得长远。任何单方的付出都不会幸福,双方都不付出,结局永远是悲惨。婚后多年,原、被告在抚养子女的路上付出更多的经济、精力,却忽略了彼此的付出,忘记了彼此爱情的铮铮誓言。在日常生活中为经济发生争吵,为与他人暧昧聊天争吵,甚至发生打架,有原告的原因,也有被告的原因,并非法律规定的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或许与他人的短暂暧昧,你认为不影响,但千万不要为自己的放纵找借口,忍住了就是一生的幸福,忍不住就只是一段凄美的故事,一段一生后悔的经历。同时更应该思考自己的行为是否为子女的成长成才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在面对诱惑时,是否能够正确处理一些不当的婚外关系,为家庭负责,为子女负责。

家是社会最小的细胞,“家和万事兴”。家也是社会培养子女最重要的基地,古人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说的就是家庭的重要性。父母是子女的镜子,子女是父母的作品。父母的行为将会直接映照在子女将来的家庭生活中。对于原、被告而言,没有稳定的家,没有幸福的家,是人生的不幸。对于子女而言,没有完整的家,没有和谐的家,是人生的灾难,甚至会影响子女对未来婚姻家庭的判断,造成对婚姻家庭的恐惧感和对未来伴侣的不信任感。

在庭审前,法庭工作人员在征询子女的意见时,看出子女的凄凉与无奈,几个孩子年纪尚小,但都希望有一个完整的家。几年时间里,被告也极力想挽回夫妻感情,曾到原告打工的地方及原告老家寻找,付出相应的努力,因此,法庭综合庭审情况及查明的事实,本着挽救的初心,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希望双方相互珍惜彼此的情缘;珍惜共同走过的风风雨雨;珍惜因为爱情而婚姻的铮铮誓言。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