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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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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8-27 09:39:04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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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富源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源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富源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辖区内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案件;

3、依法审理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各类案件;

4、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

5、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6、办理本院决定的国家赔偿和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赔偿事项;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8、领导和监督派出中心法庭工作,对法庭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

9、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10、针对各类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11、负责本院的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治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管理有关干部;协同编制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

12、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3、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法庭建设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

14、在审判活动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宪法和法律;

15、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完成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中院的有力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依靠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全县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紧扣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全力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坚持司法办案第一要务,惩治犯罪,定分止争,保护人民。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955件、审(执)结6802件,同比分别上升14.86%、17.87%,综合结案率97.80%,收结案均创历史新高,员额法官年人均办案194件。

(1、)严厉惩治刑事犯罪,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424件、审结415件,同比分别上升7.34%、7.51%,依法审理了危害公共安全133件(其中危险驾驶98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119件(其中故意伤害87件)、侵犯财产56件(其中两抢一盗45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81件(其中涉毒32件、非法持有或制造枪支8件)、贪污贿赂4件(其中受贿3件、行贿1件)、其他刑事案件22件。判处被告人631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16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43人、缓刑231人、拘役36人、免予刑事处罚5人。紧扣扫黑除恶“六清”行动,聚焦深挖根治,着眼长效长治,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战,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18件(案件总数位居全市第三)、审结18件,157名涉案人员依法受到严惩,有力的净化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2、)妥善化解民商纠纷,促进社会善美和谐。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化解民商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共生。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274件、审结4208件,同比分别上升18.16%、21.23%,调(撤)2394件、调(撤)率56.89%。紧紧围绕全县“两轮驱动战略”和“四大攻坚战”,精准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依法审慎办理企业破产清算案件4件,营造公开公正和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从快审理经济新常态下持续多发的合同纠纷案件2404件(其中借款合同1148件),保障市场经济规范、平稳、健康发展;依法妥善审理涉民生的侵权责任纠纷255件(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95件)、物权纠纷200件(其中排除妨碍104件)、劳动争议52件、其他案件203件,助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践行“两山”理念,依法从严审理环境资源案件158件,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建设美丽富源;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了婚姻家庭纠纷932件(其中离婚纠纷779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3份,设置婚姻冷静期,完善权益保障,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

(3、)多措并举执行攻坚,助推诚信社会建设。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257件、执结2179件,同比分别上升10.47%、13.85%,申请执行标的10.84亿元,执行到位标的5.85亿元,拘留45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24人,限制高消费1294人,强制腾房8套,查封房屋701套,扣押车辆34辆,网络司法拍卖82件123次、成交额366.29万元、溢价率11.76%。

2、紧扣司法为民主线,积极拓展为民举措

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司法为民举措,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和需求,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透明的司法服务。

(1、)强化疫情防控,提供“智慧服务”。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紧紧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平台,积极研究推行“线上线下”同步执法办案模式,助力疫情期间司法服务“不打烊”“不掉线”。充分运用“诉服一体机”和“云南移动微法院”手机APP平台,大力推行线上立案服务,全年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自助立案1035件,跨域立案38件;推广运用“云解纷”平台,当事人居家就可以在线庭审、调解,全年网上审理案件192件;深度运用执行网络查控平台,加大网络查控力度,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化网络操控,“零接触”实现钱到手、案了结,全年网络扣划银行存款1.8亿元。“指尖”立案、“云端”办案、“智慧”执行已逐步成为工作新常态。

(2、)强化多元解纷,践行“枫桥经验”。不断完善“诉调对接、分调裁审”机制,有效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全年通过速裁和简易程序审理案件3077件,占审判案件总数的66.56%。

(3、)强化法治教育,推进“阳光司法”。深度运用“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全年直播庭审1432件、观看量76万余人次,裁判文书上网5731篇。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以法律咨询、巡回审判、法治讲堂、宪法宣传日活动、《法制观察》栏目和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载体,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民法典》进机关、校园、乡镇、社区25场次,直接受教育群众达10万余人,让民法典精神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走入群众生活。

3、紧扣从严治党主题,全面加强队伍管理

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院、全面从严治警,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过硬法院队伍。做到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政治方向;坚持党建引领,夯实基础保障;坚持挺纪在前,持续正风肃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6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528.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18.94万元,占总收入的94.06%;其他收入209.68万元,占总收入的5.94%,其他收入主要是县级财政拨入退休人员生活补助22.68万元、一次性死亡抚恤18万元、办案工作经费100万元、司法救助金59万元。

   较2019年收入合计3474.91万元增加了53.71万元,增幅1.5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较2019年的3456.1万元下降了3.97%;其他收入较2019年的18.81万元增加了190.87万元,增幅1014.7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542.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5.6万元,占总支出的73.84%;项目支出926.63万元,占总支出的26.16%。

较2019年度支出合计3719.35万元减少177.12万元,下降4.76%。其中:基本支出较2019年度2528.31万元增加87.29万元,增幅3.45%;项目支出较2019年度1191.04万元减少264.41万元,下降22.2%。如下图所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15.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76.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8.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77%。如下图所示: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26.63万元。其中聘用制书记员经费189.95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89万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大要案支出45万元,诉讼费业务经费及执法办案业务经费203.99万元,智慧法院建设39万元,司法业务经费40万元。项目支出较2019年度1191.04万元减少264.41万元,下降22.2%。如下图所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52.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64%。较2019年3588.88万元减少236.57万元,主要是因为2019年诉讼费业务经费及执法办案业务经费540.25万元,2020年诉讼费业务经费及执法办案业务经费203.99万元,336.2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8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9%。主要用于富源县法院系统人员经费支出、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及办案业务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6.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6%。主要用于富源县法院系统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及职业年金纳单位部分。

3.卫生健康(类)支出156.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主要用于富源县法院系统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及工伤、生育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53.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主要用于富源县法院系统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如下分布图所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8.71万元,支出决算为55.75万元,完成预算的62.8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82.89万元,完成预算的60.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对于“三公”经费逐年按比例缩减的相关要求。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0.38万元,增长57.6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38万元,增长69.43%(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于22019年持平,减少0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75万元,占89.24%;公务接待费支出6万元,占10.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7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万元,购置车辆1辆。是因为我院执法执勤车辆严重老化,经省财政批准更新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25万元,较上年增加25.00万元,增加1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7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较上年29.36万元减少4.61万元,下降15.7%。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7.82万元,较上年256.29万元增加51.53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案件数量增加使单位办公经费及差旅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转及办案的日常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富源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9046.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23.88万元,固定资产3403.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16.06万元,无形资产32.84万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60.0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3.8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130平方米,账面原值56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8.73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9046.95

1023.88

3403.6

2009.14

225.75


1168.71


716.06

32.84

5096.8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5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9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附件:富源法院2020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