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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帮人养卡套现牟利!富源一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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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8-11 10:45:03 打印 字号: | |

信用卡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随着信用卡的普及,利用信用卡套现现象愈演愈烈,给了某些人可趁之机,导致信用卡套现、恶意透支等案件频发。信用卡套现“养卡”虽能解一时之急,但却是违法行为,轻则影响征信,重则面临牢狱之灾。近日,富源法院审理了一起专门帮助他人信用卡套现“养卡”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案件。

2019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以帮人养卡等为名,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 21 张,分别是杨某的信用卡 6 张,赵某的信用卡 7 张,李某的信用卡 5 张,董某的信用卡 2 张,吴某的信用卡 1 张。

2020年10月10日,富源县公安局从曲靖市沾益区西平街道某村李某租住的屋内搜查出张某非法持有的信用卡21 张,并当场将搜查出的 21 张信用卡依法予以扣押。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于2021 年2月18日向富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富源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系坦白,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4 万元。

二、被扣押的信用卡 21 张,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