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路弯弯水迢迢,百年建党红旗飘。在今天这个特别的日子里,为了一个特殊的被告人,富源法院刑庭暨第五党支部与富村法庭暨第八党支部,联合到被告人家里进行宣判。
汽车在狭窄蜿蜒的山路上行驶了近三个小时,终于抵达了被告人所在的村委会,为了宣判工作的顺利开展,邀请了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和被告人陆某的哥哥一同前往被告人家中。
被告人陆某于去年八月底,在自家门前将从此经过的陆某焕用拐棍打伤,陆某焕受伤住院治疗,经鉴定为轻伤。根据法律规定,陆某已经构成犯罪。检察院据此向我院提起了公诉,陆某焕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陆某进行赔偿。
在接到案件后,经多次联系,被告人均不配合,后检察院和派出所反馈,该人小时候换过脑膜炎,耽误过治疗,现又偏瘫行动不便,家中还有一患未知病因,生活不能自理的妻子需要照顾,被害人是陆某的亲姐姐。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进展,承办法官将传票、起诉书等材料亲自送达了被告人和被害人,并告知了要注意的事项,同时为了化解两家矛盾,缓和姐弟关系,还在被害人家中告知了利害关系并进行了调解,但调解未果。据此,通知了派出所配合将该人及亲属安规定时间送到了法庭。该案件经过一波三折,终于有了结果。但是送达和执行又成了头痛的事情。这才有了前面多部门人员到被告人家进行宣判的情形。
最终,该案件也顺利宣判,案件的当事人也表示服判。陆某的处境虽值得同情,但是触犯了法律,依然是要追究的。法律的底线,是不能被突破的,“法、理、情”的排序也是不容破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