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审判动态
【我为群众办实事】好吃懒做起歪心 富源一团伙偷煤矿电缆被判刑!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06-04 09:45: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团伙盗窃电缆线,被以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刑罚。

2013年2月27日凌晨,张某伙同唐某、刘某、吴某、李某(四人均已判刑)到富源县某镇煤矿新洗煤厂,将洗煤厂东侧围墙上正在通电使用中的电缆线剪断盗走106米。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 14890 元。2020年10月9日,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人的主要犯罪事实;2020年12月14日富源县某镇煤矿出具谅解书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你以为偷盗电缆只是“偷”?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向富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富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其具有自首情节,取得被害方谅解,认罪认罚,可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有些人觉得,盗割一点电缆,最多也就是罚点钱,不会产生什么严重后果。因此,时有被贪欲冲昏头脑的人去做这样损人不利己的傻事。俗话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切莫以恶小而为之,“临时起意”犯贪念,等待你的必然是法律的制裁。

废旧行业从业人员不得收购来历不明的电缆线、金属等物品,如发现有疑似销赃人员,请立即报警。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