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实在在成果,始终坚持把努力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衡量和检验法庭工作的根本标准,富源法院营上中心法庭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一以贯之地为民办实事、舒民忧、解民困。
近日,营上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六旬老人现场领取了24600元的劳务受害赔偿款,达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吴某被高某叫到季某承包的富源某公司(此被告为二次开庭追加被告)施工工地做工,吴某在架子上粉刷墙面时,从架子上摔至地面受伤,后被立即送往营上中心卫生院检查,因伤势过重,又转院至富源阳光医院住院治疗,因病情好转于2020年12月25日办理出院手续回家静养,出院后于2020年12月25日经富源胜境司法鉴定所鉴定。
吴某受伤后,高某、季某除了垫付吴某在富源县营上中心卫生院检查的费用之外,对于其他相关费用的赔偿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吴某遂诉请判令高某、季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案情办理进展:
2021年1月15日立案受理后,主审法官按照原告吴某提供的地址前往施工工地寻找被告季某进行调解,但因工程已经结束,被告季某又是外省的,已经人去楼空,原告吴某又不能准确提供被告季某的地址,第一次调解无功而返,后原告吴某自愿撤回对被告季某的起诉。
2021年3月30日,法庭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因原告吴某只起诉被告高某,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加之很多案件事实无法查清,庭审后法庭没有立即做出判决;之后,经原告吴某申请追加富源某公司为被告,主审法官按程序请示汇报后,决定追加富源某公司为被告。
2021年5月14日,为了让原告方尽快获得赔偿,节约诉讼成本,主审法官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后得知,原告方想尽快得到赔偿,被告富源某公司也有赔偿的意愿,但被告高某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法官耐心地向双方释法析理,反复沟通,疏导当事人的情绪,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富源某公司当庭向原告吴某支付23600元赔偿款,高某到庭向原告吴某支付1000元赔偿款。最后,接过赔偿款,老人用他那微微颤抖的双手数着钱,眼睛里透着激动,脸上洋溢着满满的感激。
该案的高效解决及案款当庭兑现,充分体现了富源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理念。结合当前我院开展的 “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营上中心法庭将始终把调解贯穿于整个案件审理过程,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真心实意的为民办实事、舒民忧、解民困,用实际行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