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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保全案子也能“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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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金飞  发布时间:2021-05-19 08:34:55 打印 字号: | |

2021年4月,富源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接到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保全案子,申请保全的是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申请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具体情况。


执行法官了解到,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贵州省兴义市人,而肇事车辆为云C昭通号牌的车辆,但此次事故是发生在富源县黄泥河镇,肇事车辆现停放于黄泥河交警中队内,执行法官马上组织本小组组员奔赴黄泥河,向黄泥河交警中队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对肇事车辆进行查封并扣押。



执行法官综合这个案件的地域跨度、人员流动、对未来可能面临的执行困难等多因素考虑,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出发,在向被保全人送达文书时,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做工作,让他们自己私下处理、解决,细心开导双方当事人,并将未来可能面临的诉讼和执行的情况和后果,告知双方当事人。


第二天一早,执行法官就接到申请人的电话“法官,你好,我申请保全车辆那个案子,对方已经和我协商好了,并进行了赔偿,我们已经两清了,我现在向你们申请撤销保全。”


富源法院执行局依法制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书,对肇事车辆解除保全。执行法官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出发,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精力,节约了诉讼成本,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顺利将保全案子“执行完毕”,获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人民法官为人民。富源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力把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效转化到实际工作中,做到学以致用、务实践行,切实体现在群众的口碑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