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以来,按市域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富源法院富村中心法庭积极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委托调解的要求,积极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优势,委托司法所、村委会综治调解员及乡贤、人民陪审员等群体实施诉前调解,本季度委托23件,成功调处11件,法庭案件明显下降,取得显著的成效。
2021年5月,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某系贵州省湄潭县人,与富源县富村镇沙厂村委会的刘某在广东打工认识。
2020年9月,王某借给刘某2000元做生活费,约定一个月偿还。后被告刘某到其他地方打工,拒绝偿还借款。原告王某将诉状等材料邮寄到富源法院富村中心法庭要求立案处理。
法庭受案后,立即委托沙厂村委会总支书记李荣斌组织诉前调解。经过村委会电话联系被告刘某,告知诉前调解的优势,阐明法律规定,被告刘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过错,立马将借款偿还给原告王某。
近年来,富村中心法庭积极与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沟通协作,利用镇综治中心工作平台,每月做好普法培训,发挥综治调解员的优势,大量化解农村涉土地、婚姻家庭、矿产、水权等纠纷,法庭的受案数量逐渐减少,特别是排除妨碍、相邻权纠纷类案件,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化解农村矛盾,全镇的信访等案件也大幅下降,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