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与王某因为借款合同纠纷起诉到了富源法院,经审判法官依法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但被告潘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原告王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该案因为被告潘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依然无法找到任何财产线索,该案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因法院内部人事调整,此案转到执行局孔法官手中,在仔细梳理案情后,孔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被申请人潘某和申请人王某,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申请人潘某积极主动并当庭向申请人王某履行案款人民币5万元,对于剩下的案款,经过申请人王某同意,被申请人潘某分期履行。
和解协议在双方达成一致共识并签字以后,潘阿姨每月按时主动到法院“敲门”履行。
最后一次还款金额为5869元,申请人王某主动提出自愿放弃869元,剩余5000元潘阿姨当场给付。他认为放弃的这三个数字代表吉祥,并说虽然当年因为此次借款合同纠纷产生矛盾,但是经过法院的积极调解与劝说,彼此也进行了反思并相互理解,现在我们依然是好朋友,今后会好好相处。
执行完毕,看着双方当事人如释重负的脸庞、真诚的道谢,对于执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来说是最大的工作动力。虽然执行很多时候表现的是强制、严厉,给人以震慑,但其中也不应缺乏应有的温度。对于这样想积极履行法律责任的被执行人,和风细雨般的温情化解才是上善之策。执行法官要善于把法律的温度能动的传递给当事人,以化解矛盾的坚冰,维护社会的公正。
富源法院执行局将以此次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教育整顿和执法办案相结合,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主动适应群众新需要,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