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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用法律的减法换取当事人权益的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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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叶红  发布时间:2021-04-30 08:37: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富村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毛某与被告杨某是结婚多年的夫妻,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分居多年,故起诉至富村法庭要求离婚。

富村法庭按正常程序立案、送达等后组织开庭。开庭之日,被告杨某因在外省打工不能按时赶到。富村法庭工作人员通过打电话联系杨某并添加了他的微信,通过发送消息、拨打微信语音通话等方式与他积极沟通,在原告、被告与法庭之间建立了一座沟通的桥梁,全面、准确的接收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在周尧斌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同意离婚。



富源县人民法院富村中心法庭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更大限度的满足了群众多元解纷的需求,通过微信等多元化的解决机制既能避免诉累,使当事人省钱、省力、省时、省心,同时,也缓解了审判压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群众事无小事,细微处见真情。以此次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富源县人民法院富村中心法庭还将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实际行动检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切实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用真心排解民忧。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