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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取得实效 为民解忧虽远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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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纬  发布时间:2021-04-21 08:27: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富源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件涉及农村土地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系富源县老厂镇某村委会的同村村民。因刘某外出打工多年,其将耕地承包给了李某夫妇耕种,李某承诺每年支付刘某租金或者用收割的几口袋粮食抵付租金。但今年刘某回乡以后想要回自家土地,但李某不同意,且今年种上的菜籽、土豆等庄稼还没到收成的季节,现在挖除既造成了损失又让自己的辛苦白费了。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并且经当地基层组织多次处理未能解决。

该案承办人富源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靖然了解情况后,决定到现场勘查,并就地进行调解。于是,民事审判庭一行五人驱车来到100公里开外的案件现场。尽管路途遥远,沿途大雾弥漫,脚下山路崎岖,现场烈日炎炎,但在法官及当地派出所民警的耐心劝说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土地乃农民的立身之本,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条件,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我院积极落实“院庭长办案”工作机制的体现,也是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积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

富源法院民事审判庭将“枫桥经验”积极运用到办案过程中,加大与基层组织、村民委员会、派出所的联系,多方联动,共同将服务群众和矛盾化解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尤其是涉及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加大对困难群体的保护力度,开展巡回办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使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见效。

《荀子.修身》云:“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为民服务的路途虽然遥远,但是能为服务人民群众打通最后一公里,我们替民解忧的初心不惧路途遥远。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宣